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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我省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7 02:5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办公厅转交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我省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鄂常办函〔2015〕99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副省长郭生练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逐项进行分解、认真整改落实。通过半年多的努力,《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多数都启动了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也有个别问题涉及体制机制方面,暂时难以落实,我们正按照国家政策部署和我省“十三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推动问题解决。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我省职业教育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一)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意见的处理情况。《审议意见》指出,必须从根本上扭转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进行“对社会有贡献有价值”的启发教育,扭转地方和单位的用人观念。要加强宣传引导,树立职业教育的正面形象,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氛围,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对此意见,省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1.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开展媒体宣传。2016年,《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分别刊登一个整版和两个整版的职业教育专刊,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我省职业教育成就和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事迹,展现我省职业教育的风采。湖北电视台新闻频道连续3天、分3个专题对我省职业教育进行宣传引导。二是评选“湖北职教之星”。全省遴选出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尹祥杰等30名“湖北职教之星”、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丁高峰等70名“湖北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并通过网络和纸质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激励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成才。三是组织观看《大国工匠》。要求各职业院校组织学生集中收看由中央电视台摄制的《大国工匠》纪录片,坚定学生“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信心,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

2.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2016年5月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我省举办了以“支撑中国制造、成就出彩人生”为主题的首届“湖北职业教育活动周”,组织各地职业院校开展“开放校园、走进企业、为民服务”等活动,同时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家长到职业院校开展“职业体验日”活动。据统计,全省共有500余所职业院校向社会开放,参与师生100万人次、参与企业2000余家。

3.开展“职业院校企业行”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省56所高职院校共走访省内企事业单位1000多家,300余所中职学校走访省内企事业单位2000余家,不仅使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对接了企业发展需求,而且使学校与企业建立了广泛联系,有效促进了学生创业就业,进一步扩大了职业教育的影响力。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领导”意见的处理情况。《审议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应按照李鸿忠书记提出的“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民生”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职业教育上;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职教强省”的决定,同步规划职业教育;整合政府及部门职能,瞄准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和督导体系,组织开展重点任务专项督查。对此意见,省政府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将职业教育纳入宏观发展战略。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确定了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对建设现代职教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发展保障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细化为29项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同时,省委、省政府把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纳入了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 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作用。一是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省政府决定将省直属的11所中职学校,通过合并、划转、撤销等方式进行整合,省直部门不再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同时在汉的省示范以上高职院校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目前省直属中职的资源整合工作已基本完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施“中职学校达标建设工程”。按照每个市(州)重点建设2~3所、每个县(市、区)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职学校的要求,全省重点建设100所左右中职学校。二是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在全省推广十堰市郧阳区的做法,将教育、人社、农业、扶贫、团委、妇联、工会的培训资源整合到县级职教中心,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的培训主阵地作用。三是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据岗位需求招收高职毕业生,高职生也可报考公务员。

3.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制度。我省已建立职业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业教育法律责任和职业教育规划实施、办学水平、经费投入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将职业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分管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结果公开和整改问责力度。在全面督导的基础上建立了专项督导制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了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对普职比严重失调的市(州)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

4.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以省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为载体,通过部门、行业、企业联动,发挥高职院校龙头作用和中职学校基础作用,整合重点学校、重点企业资源,打造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让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共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截至2015年底,我省已建立省级行业性职教集团34个。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扶持力度”意见的处理情况。《审议意见》指出,应发挥政府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教育资源供给机制和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快出台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实现常态化和稳定增长;完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推进校企合作,实现产教融合发展。对此意见,省政府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是职业教育财政支出占预算内财政教育投入比重逐年增长。2010-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财政支出分别为33.92亿元、45.34亿元、65.47亿元、67.85亿元、71.81亿元、102.91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幅24.85%,高于财政教育投入的增幅。其中:省本级财政在2010—2015年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分别为7.57亿元、15.54亿元、18.58亿元、18.6亿元、22.8亿元、35.36亿元,年均增幅36.1%。二是建立生均拨款制度。我省已经建立高职生均拨款制度,2015年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9000元。2016年省级共筹措资金20亿元用于省属公办高职院校提高办学水平,我省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将提前一年完成中央规定的“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目标。目前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中职生均拨款政策,拟规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不低于5000元。三是健全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民办高职院校由院校自行确定学费标准。针对企业办学的具体困难,省政府明确国有企业举办的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可上浮30%。

2.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为了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我省已经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校企合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即将印发执行。

(四)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处理情况。《审议意见》指出,应重视职业教育办学方向的管理,树立以市场为导向培养人才的理念,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生产型、劳动型人才为目标,办出职业教育特色;改革职业院校招生政策,借鉴德国“双元制”模式,吸引更多学生就读;按照需求调整专业,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学生素质;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等。对此意见,省政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打通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一是推动中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开展中职和高职联合培养五年制高职人才试点改革。2016年共有23所高职院校和60所中职学校在287个专业开展试点;遴选10所高职院校与14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3+2”分段培养,联合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二是全面推进“技能高考”。2016年全省技能高考专业扩大到9个专业大类,实现了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主要依靠“技能高考”的目标。三是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范围。2016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学校扩大到25所,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比例达到中职毕业生数的27%。通过上述改革举措,改变了职业教育“断头教育”的现状,

2.改革招生考试制度。一是全面实施和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知识+技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主要通过以“知识+技能”为主的“技能高考”和高职单独自主考试招生方式进行。二是正在建立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积极探索注册入学制度,2016年开始确定部分高职学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注册录取。三是改革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招收高职毕业生招生考试办法,增加技能考试的内容和比重,建立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招生考试制度。

3.强化内涵质量建设。一是加强教学管理。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和教学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加强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二是在全国率先制定《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职业院校实习实训管理工作,就实习管理责任、组织领导、实施计划、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三是着力推进职教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5年在职业院校共立项建设105个职教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四是强化专业设置备案管理。引导职业院校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专业,推动职业院校差异化发展、错位发展。五是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我省确定了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4个市和武汉职院等36所学校及武汉空调制冷协会分别作为区域、学校和行业协会试点,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经验,大力推进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实现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

4.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师培训。2015年组织近150名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组织20名青年教师进企业实践,省级专业教师培训624人次。建立了国家、省、市(州)和学校四级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体系。二是建立“楚天技能名师”制度。从行业企业聘请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担任专业兼职教师,目前全省职业院校共聘请楚天技能名师1500余人。三是创新教师引进机制。从2015年起,职业院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同时采取专项招聘方式,试行先面试、后笔试或考核认定后直接引进的办法。四是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单独开设了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系列,将职业院校教师的实践经历和技术服务成效作为副高以上职称的必备条件。同时在技工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

5.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十二五”期间共开展各类技能培训1200多万人次。二是重点开展工业园区就业培训,针对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招工难问题,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培训的学员直接输送进厂就业。三是推进劳动预备制培训。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四位一体”的职业培训基地作用,每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约5万人以上。四是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2015年全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达46万人次。五是扩大创业培训,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开展科技创业培训,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开展回归创业培训,以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开展自强创业培训,以妇女为重点开展巾帼创业培训。

(五)关于“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法规的修订步伐”意见的处理情况。《审议意见》指出,应及时修订我省职业教育法规,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建设的法律保障。

对此意见,省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国家《职业教育法》和《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修订和起草已经完成,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在按程序报批,《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正在征求意见。我省的校企合作条例已完成初稿。待国家两个法律法规公布后,我省再一并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解决省人大《审议意见》所提出的意见和问题,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一是完善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出台中职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与本地财政教育投入同步增长。二是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达标建设工程”。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的基础上,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划和办学条件基本标准,集中力量建设100所左右的标准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三是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我省筹措2.25亿元资金,重点建设了113个中职学校校内实训基地,“十三五”期间全省再重点建设500个校内实训基地。同时,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力争“十三五”期间每个市(州)建设一个校外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四是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十三五”期间所有职业院校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实现省级平台与校级平台的有效链接。

(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是巩固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坚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坚持高等教育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等职业教育,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二是引导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把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三是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四是加快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是推动出台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职教集团作用,实现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组织教育教学、共同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三是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大胆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和学生学徒双重身份、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及湖北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着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一是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推动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技术大学转型发展,着力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二是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专业。三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升社会成员就业创业能力。

(五)适时修订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待国家《职业教育法》和《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正式修订颁布后,我省启动湖北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和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修订工作,使之既符合国家要求,又贴近我省的实际。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