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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年5月3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审计厅会同有关方面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继续加大后续整改力度,认真纠正未整改到位问题
为切实保障问题全面整改,省人民政府及时部署并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一是明确整改责任。各相关地方和部门在前阶段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截至2016年4月底,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金额211.88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6.3%,其中:上缴财政各项资金154.84亿元,下拨滞留资金11.69亿元,清理应纳入预算资金1.88亿元,纳入专户18.59亿元,调整会计账目0.06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2.87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4.68亿元,在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中予以规范7.25亿元。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组织和严格实施追责问责,依据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着重对种粮补贴、医保基金、地方储备粮管理等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及行业,开展集中治理,并根据问题性质对1253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8人,问责处理465人。三是加大违法乱纪问题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审计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116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正在查处之中,涉案196人。
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资金监管措施
针对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和部门深入查找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了各类制度办法163项,推进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大力推进财政专项统筹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明确省里将具体资金补助标准制定权、项目确定权下放到贫困县,由县自主确定扶贫项目。县级政府可根据扶贫开发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规划调整和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还规定,县级统筹使用的资金,只能用于精准扶贫,不得挪作他用。省级部门不得阻碍贫困县资金统筹,不得拒付贫困县资金统筹的项目资金,不得因县级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而采取减少或变相减少其资金分配额度等制裁行为。对在贫困县资金统筹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软拖硬抗、中梗阻等问题的地方和部门,将对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二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在规定期限未使用完的资金一律收回预算重新统筹安排使用;要求各级政府财政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暂付款与财政周转金2015年底余额要比上年压缩30%以上,2017年底前全部收回;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避免形成新的财政存量资金。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财政绩效管理。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拨付财政资金,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通知》,对审批的权限、流程进行明确和优化,促进财政资金及时拨付使用。为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财政厅拟定下发了《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将评价结果作为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分析研究,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整改。为解决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相关地方政府和省直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文件。针对地方粮食储备中存在“转圈粮”、“以陈顶新”、质量管理不严、不按规定挂牌竞价交易等突出问题,省粮食局组织对现行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梳理,查找漏洞,建制堵漏,加强管理,修订完善了10余项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政策性粮食仓储和收储管理的意见》,联合省财政、农发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储备粮管理的通知》,加强了政策性粮食进出库空仓验收,完善了地方储备粮换轮销售公开竞价交易制度,以及销售出库跟踪检查制度,加强仓号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应城市针对种粮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应城市2015年对种粮农民“三项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等3个管理办法,将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整体关入制度的“铁笼”,强化了涉农资金的管理的力度。
三、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督促问题整改
省审计厅积极履行审计机关在落实审计整改过程中检查和督办责任。一是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将审计查出问题编号,收到相关市县和部门的书面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整改的逐条销号。二是实行定期回访制度。按照《湖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办法》,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回访,适时组织督促检查,以保证审计查明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实行后续整改制度。在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审计前,省审计厅将涉及被审计单位历年的审计报告和整改报告发给审计组,要求审计组对照以前年度查出问题进行对比检查,看是否存在以前年度查出问题再次出现、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报告不实等问题,防止“屡查屡犯”、“屡审屡犯”情况发生。
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进一步发挥审计部门审计监督作用,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完善制度,形成整改长效机制,为湖北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