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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7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上半年工作,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着力加强检察业务工作,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狠抓过硬队伍建设,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积极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出检察“组合拳”,在职责范围内尽力推动发展、服务发展。
制定并落实“鄂检十条”①,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回应代表关切和非公经济人士司法诉求,制定出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鄂检十条”,部署开展服务非公企业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得到高检院、省委领导充分肯定,被一些民营企业家认为是“及时雨”、“定心丸”。我们注重用数据和案例说话,定期通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布各地服务非公经济典型案例,推动“鄂检十条”由文件变为实践。自3月底专项工作启动以来,针对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批捕299人、起诉410人;立案侦查利用职权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以及不作为、滥作为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133人。坚持建设性司法,对涉案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慎重采取人身、财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切实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让非公企业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
精准对接省委决策,增强服务大局实效。围绕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注重突出重点,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着力保障创新发展,贯彻省委省政府“科技十条”、“新九条”,1—6月(时间下同),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4人,与审计厅联合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审计调查,依法查办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保障共享发展,与省扶贫办共同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惩啃食群众获得感的“蝇贪”,查办惠农扶贫、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33人。着力保障绿色发展,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起诉破坏环境犯罪402人,查办环保监管失职等犯罪8人,为促进天蓝地绿水清贡献检察力量。
依法惩治经济领域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加大对阻碍市场公平竞争、阻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起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170人,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71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项目审批等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受贿等犯罪,促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针对经济下行压力下金融风险增大、纠纷增多等问题,起诉利用互联网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97人,突出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既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新型案件,又切实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努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二、坚持依法履职,保持司法办案平稳健康发展严格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着眼推动平安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保平安促发展、抓稳定促改革,共批捕各类犯罪15525人,起诉22062人。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严惩“街头举牌”、“法轮功”诬告滥诉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866人,起诉涉枪涉爆涉毒犯罪2747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及其产业链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空间。高度重视“舌尖”上的安全,继续深化专项立案监督,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3件,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67人,依法办理了一批非法经营疫苗案件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高度关注对“校园暴力”的惩处和预防,广泛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严格执行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涌现出了“大手拉小手工作室”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着眼推进反腐倡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积极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带来的挑战,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488人。突出查办大要案,办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200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98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40人,其中厅局级以上17人。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了中央交办的“宜昌专案”,受到中央、省委充分肯定。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266人。加大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力度,抓获、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7人;对4个“百名红通人员”逐案成立工作专班紧追不放,促使外逃多年的武钢矿业公司原副经理郭廖武归国投案。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区分“公错”与“私罪”、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界限,促进形成允许试错、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分析646次;综合分析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注重发现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33件;坚持预防工作向基层延伸,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基层组织等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8万余人次,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着眼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各环节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力度,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7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9件,提出刑事抗诉174件,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81人次,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9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冤假错案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力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33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93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847人、不起诉169人,确保有罪追究、无罪保护。更加注重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9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219件。针对通过诉讼途径恶意逃避债务、规避国家政策等问题,部署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相关经验被高检院《领导参阅件》转发并上报中央办公厅。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着眼于使改革落地生根、发挥效用,在落细落小上下功夫,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任务。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完成3720名员额检察官的选拔工作,推动全省9971名检察人员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办案组织组建到位,分类履职、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格局初步形成。完成检察官、司法警察职务等级套改,为推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奠定基础。稳步推进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推动检力向一线下沉。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一“牛鼻子”,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研究制定10项配套制度,细化检察官职责权限,做到既大胆放权又加强管理,从体制机制上确保检察官依法办案、履职尽责。
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59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对经建议仍不履行职责的区林业局提起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③,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区林业局局长到庭应诉并当庭道歉,表示将从此案中汲取教训,积极整改,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高检院重点推广了湖北经验,组织全国13个试点省份检察机关代表观摩庭审,认为该案探索出了一套可供全国借鉴的行政公益诉讼庭审程序和模式。加大民事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对恩施州检察院履职中发现的利川市五洲牧业公司污染环境案④,经省检察院指定,由汉江分院向汉江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稳步推进其他改革落实落地。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创新,探索对相关律师和当事人家属的信息主动推送服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00余条、程序性信息6.2万余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2万余份;依托“鄂检网阵”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立体化检务公开网络,打造阳光检察。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开展信访积案“千案化解”专项行动,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健全当事人和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制度机制,妥善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862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实现。探索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70件次。在武汉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对2009件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司法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四、坚持强基固本,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抓基层打基础,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后劲。
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队建的工作制度,把各级院党组织建成战斗堡垒。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9人,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全省入额检察官培训,深化检察实训教学,突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知识和现代科技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战斗力。按照改革后干部管理体制,协调党委调整、选配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和领导班子成员11人,增强班子履职能力。
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讯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区视频监控等硬措施,健全案件线索管理、涉案财物统一管理等制度“倒逼”规范司法。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结合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和流程监控,对各类违规问题即时监控并坚决纠正。探索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防止“关系案”、“人情案”。深化新型检律关系建设,高度重视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依法保障检察环节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强化对职务犯罪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等环节的外部监督,对纳入监督范围的案件全部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
着力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全面加强基层院建设,认真落实精准帮扶、抽样评估等制度,在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加强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和人才支持,省检察院选派11名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全省有8个基层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个市级院被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坚持向科技要战斗力,牢固树立信息化意识,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启动全省检察机关科技信息综合工程,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促进大数据、信息化、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办案能力、效率、战斗力。
五、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不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有力监督之下。
深入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组织全省市级院检察长和省检察院处级以上干部旁听省“两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情况,系统梳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召开专门会议,就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并吸收落实到今年的工作部署之中,使检察工作更好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保障民生。
密切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坚持把联系代表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举措,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共走访全国和省人大代表118人次,省检察院接待100名省人大代表到机关视察,全省检察机关共邀请代表座谈、视察、评议检察工作1000余人次。完善联络平台,依托人大代表微信群、联络专网、手机短信、《联络专刊》等形式,主动通报工作情况,为代表全面、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拓宽监督渠道提供服务。
依靠衔接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对省人大交办和转办的重要案件、事项和代表议案、建议实行统一受理和流程管理,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期限,有力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诉讼监督仍然是薄弱环节,个别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三是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司法责任制逐步推行,检察人员办案压力加大,检察职业保障有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任务艰巨。四是主体责任在一些地方落实还不到位,检察队伍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落实省人大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按照年初的部署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湖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千方百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抓好“鄂检十条”的落实落地,依法惩防经济领域犯罪,立足职能防范和化解经济社会领域各类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竞进提质。
二是全力推进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金融安全等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大追逃追赃力度,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源头治腐。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以防止冤假错案为底线,加大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裁判不公、执行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继续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任务落实,统筹抓好公益诉讼试点等各项改革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落实“两个责任”,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狠抓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报告,是对我们的有力监督、支持和关心。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勇于担当,依法履职,努力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湖北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相关说明①“鄂检十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等要求,省检察院结合湖北实际,抓住非公企业发展难题,从十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用“十个更加注重”总结提炼,形成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即: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非公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非公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非公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非公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非公企业的沟通交流。文件制定出台后,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省委李鸿忠书记、张昌尔主席、王晓东副书记等领导同志都给予充分肯定,许多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也都作出了批示。检察日报、湖北日报、湖北卫视等主流媒体都及时作了报道。
②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2016年3月,山东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经网络媒体广泛报道,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下发专题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当地食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衔接,全面掌握非法经营疫苗的流入、案发等信息,加大办案力度。经过深入调查,潜江市检察院对非法销售人用疫苗121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彭艳军批准逮捕;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依法对故意采购问题疫苗的卫生部门工作人员曲宁、祁宏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③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区林业局不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2015年5月,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3、4月间,吴刚等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区林地(包括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内开采石料,郧阳区林业局对吴刚等人作出了限期恢复山林原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吴刚等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全部履行,郧阳区林业局未按法定程序全面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12月12日,郧阳区检察院向郧阳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全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林地植被。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一个月内既未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也未履行法定职责,涉案林地一直未得到修复。为促进该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层报高检院批复同意,郧阳区检察院于2016年2月29日向郧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于2016年3月3日立案。2016年5月5日上午,郧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确认郧阳区林业局在对吴刚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郧阳区林业局继续履行收缴罚款和监管被毁林地生态修复的法定职责。
④利川市五洲牧业公司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恩施州检察院在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中发现,利川市五洲牧业公司在五万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中,未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评验收即投入生产,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至人工池塘中自然蒸发并往地下渗漏。环保部门先后4次责令其改正和给予行政处罚,直至2016年3月7日,五洲牧业公司才在利川市环保局的强制要求下堵塞了排污管道。恩施州环境监测站两次对五洲牧业公司排放的废水以及附近受污染的地表水进行采样检测,废水及附近受污染的地表水多项指标均严重超标,当地居民饮用的井水因长期受到废水污染已不能饮用。五洲牧业公司蓄污池塘离清江最短直线距离仅570米,废水极易随地下水流入清江。截至目前,五洲牧业公司对已经造成的污染没有采取任何修复治理措施,仍继续进行生产活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6年3月10日,恩施州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经调查,辖区内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根据高检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等规定,省检察院指定该案由汉江分院向汉江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