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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6-05 01:04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蒋超良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实现信用领域法治化。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推进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扶贫进程,取得了较好成效,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大家指出,目前,全省脱贫攻坚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党、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脱贫攻坚的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攻坚目标,激发内生动力,齐心协力把脱贫攻坚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不断提高精准脱贫实效,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近年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大家认为全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治理任务依然艰巨。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推进全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后转交省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省人

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本次会议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三审稿)》、《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湖北省专利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会后,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表决。

本次会议还审议批准了《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全省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既正视困难和挑战,又要增强发展的信心和定力;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断在“四个着力”上取得新突破、新进展、新成效;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大的责任和任务更重了。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要认真贯彻张德江委员长提出的关于今年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主体作用,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圆满完成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现在,我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