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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6-05 08:2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3月29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月29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办法,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同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在办法中增加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重要革命遗址的修缮、管理以及珍贵史料、文物的挖掘、保护和管理的规定。

二、建议将办法第十四条中“对农村五保户按照不低于当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救助标准实行救助”修改为“对农村五保户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百分之八十的救助标准实行救助”。

以上说明及其他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将批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办法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