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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 年,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省水利厅党组组织动员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工作者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狠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在水土保持配套制度建设、预防监督管理、水土流失防治、国策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广泛宣传《实施办法》重点内容。专门下发了《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学习和宣传〈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实施办法》单行本5万余本,编印《湖北省水土保持科普教育读本(小学生版)》 2 万册。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召开“防治水土流失 建设生态湖北”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了《实施办法》内容;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北日报》《中国水利报》和省委《政策》、湖北日报集团《今日湖北》杂志开辟专栏进行了实施办法宣传;召开专题会议,向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宣讲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采取“请进来学,走出去训”的方式,对电力、交通、能源等54 家生产建设单位业务骨干378 人进行了培训。将《实施办法》宣传贯彻作为全厅“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及“七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宣传力度;邀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开展了“回眸与展望”水土保持采风宣传。一大批典型项目、典型作法、典型人物被《人民日报》《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推介。一年来,全省上下联动抓宣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各类媒体报道湖北水土保持信息1000 余篇(条),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开展水土保持互动700 万人次以上,开展水土保持科普进校园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近40 场(次),参与学生10000 余人,悬挂宣传条幅、标语1000 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0 余份。通过周密组织、加大宣传、强化培训,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公众的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二)强力推进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省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了湖北省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16 年11月1日,在省政府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时任副省长任振鹤出席会议并讲话。落实了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1~2 次联席会议,交流沟通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研究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等相关事宜。会后将会议纪要、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等有关内容,以联席会议通报形式分送到各成员单位和市、州、县人民政府参照执行。二是完善《实施办法》配套制度。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制定、完善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达86 件。通过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了依法行政的基础。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任期内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促进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截止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完善之中,力争早日制定出台,启动实施。通过加大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顶层设计日趋完善,工作推动力得到了显著加强。
(三)着力完善预防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的标准,对19 个县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督导;采取“请进来学,走出去训”的方式,分别对120 名专(兼)职水土保持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十二五”以来审批的6303 个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摸查建档。二是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检查方式,对公路、铁路、风电等13 个重点行业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少数公路等违规生产建设项目采取了限批、缓批强制措施。同时,加大省级督办力度,并派督办组先后赴孝感、荆门、襄阳等重点区域进行了水土保持执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专项指导和督办。一年来,督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累计开展监督执法检查2876 次,查处违法项目70 起,下发整改通知书1756 份,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 亿多元,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921个,对152 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严格依法审批、狠抓事中事后监管,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和设施验收率与去年相比有较大的提高。三是规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等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对方案编制、评审、设施验收中存在的技术和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加强预防监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更好的落实。
(四)扎实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2016 年,我省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和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2.54 亿元(中央投资1.94 亿元,省级投资0.22 亿元,地方配套0.38 亿元),项目涉及11 个市(州)的24 个县(市、区),涵盖革命老区、坡耕地、精准扶贫三大类工程。按照“强化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完善竣工验收、协调合力共治”的工作思路,狠抓工程建设和管理,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43 平方公里,超额完成了1500 平方公里的年度治理任务。先后打造郧阳清水河、五峰甘沟河、麻城安家畈等一批清洁示范小流域,升级改造蔡甸西湖流域、襄阳三道河和竹山霍河流域等水土保持示范园。挖掘了随州丰年、竹溪莲花村锦源、大悟悟道等一批民营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助推精准扶贫的示范典型。通过综合治理,项目区生态环境改善、农业得到增效、农民收入增长,加快了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五)有效提升水土保持监测预报能力。一是积极推进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先后组织3 次赴外省学习调研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对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站点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编制完成了《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优化布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及时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并向社会公告。启动了全省水土保持动态监测项目,获得全省最新的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及空间分布状况,为政府决策、规划编制、公报发布和公众咨询等提供基础数据。编制并发布了《湖北省2015 年水土保持公报》。三是加强对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管理。启动了监测成果管理与公告工作,收集了300余份监测成果资料,并对部分监测成果进行了公告,完成了全省2015 年度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全国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公报项目(湖北部分)年度监测任务。
(六)全力提高水土流失科学防治水平。一是推进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了全省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初步划定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编制完成了《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和湖北省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了综合规划引领、专项规划补充的规划体系。二是抓好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狠抓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动态监控和综合治理信息化管理试点示范工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强了成果推广与应用。提高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科学水平。三是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发展方向,加强基础性、政策性重大课题研究,为加快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探索新路子。
二、存在主要问题
当前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基本国策还没引起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及社会的足够重视,在水土保持工作考核机制、科普宣传等方面还需加大力度。二是综合治理投入不足。我省仍是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尚有水土流失面积3.69 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按我省“十三五”规划的治理面积计算,每年治理2000 平方公里,至少需要治理资金10 亿元。除年均争取中央投资近3 亿元外,还有7 亿元的巨额资金缺口。同时,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机制还没形成,重点工程建设模式还有待创新。三是监管任务艰巨。人为水土流失产生的潜在威胁不断增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难度不断增大。而个别地方和部门在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相对忽视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一些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不落实、设施不验收,造成了巨大的水土流失。四是执法查处力度不足。有的地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巡查、监管效率低,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影响、破坏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部分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施工中违法弃土、弃渣,拒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现象较多。而水土保持执法查处既得不到项目业主的配合,也容易受到地方行政干预,造成有案无法查、立案不处罚、整改不执行等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到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效力。五是水土保持监测能力急需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体系还不健全,监测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不高,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地方特别是山丘地区水土保持管理机构还不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国策宣传教育。继续深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拓展宣传教育领域、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大力推进水土保持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生产建设单位,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突出科学规划引领。抓紧完成《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报批工作,通过规划引领水土保持工作。目前,全省各级正在依法抓紧编制本级水土保持规划,我们将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全力抓好配套制度建设。抓好《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水土保持配套制度的出台实施工作。
(四)扎实做好预防监督管理。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从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建立问题业主“黑名单”库,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的根本性转变。狠抓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五)全面抓好水土流失治理。落实年度生态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国家财政专项水土保持项目和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做好完工工程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大力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
(六)强化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做好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优化布局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工作,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预警体系。督导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报。
(七)全面深化水土保持改革。依法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任期内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机制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的改革创新,提高全省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八)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省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功能,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以水土保持规划为平台,衔接好生态建设的项目和资金,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提高财政投资效益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效果,全面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
四、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各级人大对《水土保持法》和《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力度,强力推动水土保持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督促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高位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三是督促各级政府加大水土保持资金投入,建立水土保持投入随着每年财政增收比例增长的机制,增加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基层水保监督执法队伍装备建设等相关费用。
湖北水土保持工作,肩负着“确保丹江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永葆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扶助革命老区绿色崛起”“服务贫困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等多重任务,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全力抓好《实施办法》落实,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促进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省水利厅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