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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9月14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施行,为省政府如期制定出台《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提供了法律支撑,受到国务院督查组、公安部的肯定,社会反响良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现将《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省公安厅认真履行省综治委实有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狠抓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主动申报登记率大幅上升,积极服务全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截止2016年底,全省登记流动人口1247万余人,其中流出人口712万余人、流入人口535万余人,流入人口增长140余万人,免费办理发放《居住证》392万余人(其中,2016年办证60万余张)。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一是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蒋超良多次强调,要切实解决城市流动人口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省长王晓东要求建立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服务网络,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惠民。副省长、省公安厅长曾欣要求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郭唐寅担任省综治委实有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多次主持召开联席会议,调度部署工作。二是及时推动立法对接。2016年11月,省政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及时实现与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无缝对接,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赋予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全省迅速调整本地规定,确保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有序开展。武汉市于2016年12月26日修订出台《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提高居住证“含金量”,有力落实便民服务。三是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省综治委实有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统筹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实行专班运作,打造“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主力、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社区承载、网格兜底”良好工作机制。各地通过广播、电台、报刊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实地进入工地发放宣传手册资料,确保《条例》深入人心。
(二)为民理念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落实到位。各地、各成员单位深刻领会《条例》规定,坚持服务为本、寓管理于服务,及时出台实施措施,因地制宜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传递温暖,赢取满意。一是出台普惠政策。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调整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及参加升学考试、异地办理车牌、护照等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奖补资金1.6亿余元,近80万名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9674名外省市来鄂学生就地顺利参加高考,举办专场招聘会5947场次,提供岗位710余万个,评选“全国优秀农民工”、“湖北省杰出农民工”、“湖北省优秀农民工”300余人,真正让农民工在城市有获得感、归宿感。稳步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全省79.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85.95万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1.68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105.3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家庭幸福和谐。二是保障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农民工人均月工资达3211.6元。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共清欠被拖欠工资4.7亿余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771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4亿余元,清欠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坚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和困难流动群众应急救助,年救助量在10万人次以上。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公租房、廉租房问题,确保流动人口住得下、能安心。三是推动进城落户。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放宽人才引进、投靠落户、吸引资金落户政策,年均转移100余万农业人口到城镇落户。武汉市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如放宽落户年龄、毕业年限,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全年吸纳近11.2万余人。襄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引进人才、投资经商、购房租房、流动人口“四个零门槛”落户政策。
(三)方法手段齐头并进,治安管理全面覆盖。针对流动人口带来的社会问题,各地、各成员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依托城乡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掌握平安建设主动权。一是城乡社区网格全覆盖。推行宜昌、黄石、鄂州等地城乡网格化管理经验,全省城市社区网格化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村组完成网格化建设任务达95%以上,城区网格2万余个、农村网格15万余、配备专兼职网格员30万余人,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的网格化管理系统。通过网格平台,在基层大力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流动人口办事办证“格中受理、网上办理、全程代理”,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腿。二是治安要素管控全覆盖。以《条例》为引领,推动省“两办”出台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推行反恐防暴“十八个一律”,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整合“公安派出所、警务服务站、城乡安保队、单位保卫部、综治网格员、各类安保队”等基础支撑力量,以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重点人员中的流动人口为关注对象,推动“全警三员”向“保安三员”、“全民三员”延伸,动态稳控各类重点人员,实现“动知去向、行知轨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连续三年下降,2016年再降7%。三是矛盾纠纷排查全覆盖。依托综治调解室、社区警务室、网格管理室“三个室”,整合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民警、网格管理员“三支队伍”,全面收集社情民意、矛盾纠纷、治安隐患等各类信息,早发现、早上报、早预警,2016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1.8万余起,化解29.7万余起,化解率93.4%,有效防止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民转刑”案件发生。黄石市行业阵地信息化防控、武汉市六指派出所“农村警务村村通”、恩施“治安中心户”和 “十户电话联防”、天门“几何防控”、石首“社区防控”等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特色亮点。
(四)科技手段不断创新,基本服务更加夯实。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动力,不断创新科技手段,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省内城市流动人口“一证通”。一是优化管理平台。结合《条例》规定,以服务好流动人口为目标,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对省级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完善社会化采集、互联网申办、公安网审签、一站式服务功能,实现“一地办证、全省通用、换地登记、签注变更”。各级财政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落实基层终端采集、到期签注设备费用和首次免费办证工本费。二是实化服务保障。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因地制宜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待遇,落实城市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等7项便利,推动城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强化信息支撑。全面、规范、及时采集流动人口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居住处所、职业类别、联系电话等100余项信息,提供政务平台共享查询和比对,既完善服务,又堵塞管理漏洞,并拟定《全省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技术实施方案》,纳入《全省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1234”工程总体规划》,投入1400万余元,启动省级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领导要求、流动人口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思想认识还不高。少数地方和成员单位领导未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上重要议事日程,仅当一般性工作,登记管理和信息维护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信息应用长期处于被动;有的依然重管理、轻服务,部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二是资源整合还不够。有的地方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不够;有的部门职责不具体、分工不明确,整体联动未形成;基层工作力量整合不够,合力有待增强;公安信息和教育、民政、人社、卫计、房产等部门社会信息仍然存在壁垒,资源难共享。三是体制机制还不畅。目前,省综治委实有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具体由治安总队流动人口管理大队负责相关工作,力量十分薄弱。各成员单位工作反馈不及时、质量不高问题突出。《条例》未对流动人口登记作出强制规定,部分地方重办证、轻登记,与登记满半年才能办证形成冲突。部分地方签注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过期证件增多,影响持证享受权益。四是管理创新还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服务管理上重流入人口轻流出人口,导致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双向管控的服务管理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地方财力和公共基础差异大,流动人口登记后长达半年才能办证,时间要求过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不平衡,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积极性不高。
三、下一步贯彻意见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综合协调”的要求,继续发挥主力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服务为先、民意导向,始终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提升流动人口登记和管理服务工作,让良法惠民。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流动人口主动申报暂住登记和按期签注的意识,提升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居住证的使用效率。加强检查督导,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主体责任意识,推进信息共享和主动服务,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整体效能,促进各项服务管理措施落实落地。强化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备流动人口动态调查、协管机制,跟踪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创新优化服务,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降低落户条件,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解决流动人口存量户口和重点对象落户问题,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完善居住时间认定机制,学习借鉴北京等地做法,将在校登记、交纳社保时间作为居住登记时间的参考要素,积极服务实际长期居住未申报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员。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和办法,试点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有效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和城乡人口有序流动。逐步推进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司法调解等工作,让流动人口住得下、能安心、有保障。
(三)进一步做实网格化管理,夯实平安建设根基。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站,靠前提供登记管理和服务。强化社区网格建设,培训提升网格员动态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来人及时登记、走人及时注销,信息更新及时、有效。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信息互通,支持流动人口综合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提升服务管理实效。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磋商,增强服务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加快推进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信息应用,简化暂住登记流程,完善互联网申报、到期签注提醒等功能,确保流动人口快捷登记、及时签注。按照“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 模式,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实现 “全面采” 与“重点采”相结合、“社会采”与“部门采”相结合,从根本上消除流动人口管理“盲区”,切实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实效。
省公安厅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