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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5月22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潘启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将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省国资委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啃硬骨头的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全省地方国有经济运行平稳,经济效益大幅提升,主要指标均超过预定目标,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为湖北经济总量跃升全国第七位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6年底,全省352户地方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23973.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721亿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648.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1%、28.8%、22.6%;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748.52亿元,同比增长17.5%;实现利润181.04亿元,同比增长7.5%;上交税费168.65亿元,同比增长3.5%,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14.9、5.8、4.2个百分点。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8户省出资企业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729.52亿元、利润33.47亿元、上交税费44.9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9%、19.6%、14.3%。截至今年4月末,18户省出资企业资产总额8759.22亿元,同比增长18.40%;平均资产负债率64.62%,同比下降0.59个百分点。1—4月份,省出资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52.68亿元,同比增长31.69%;利润总额7.94亿元,同比增长30.40%;上交税费16.13亿元,同比增长5.78%;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8.91亿元,同比增长5.41%。
一、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精神,省国资委一手抓改革方案出台,一手抓改革举措落地,在全省统筹部署、深入推进地方各级国有企业改革。
(一)国企改革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组织省国资委等部门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制订了关于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薪酬管理、员工持股、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问题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目前已形成“1+19”的改革文件体系,改革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去年以来,经精心筹备,配合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省出资企业一企一策改革推进会议、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座谈会、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等专门会议,统筹部署推进了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二)省出资企业分类改革扎实推进。把省出资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特殊功能类,为推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奠定了基础。18户省出资企业中,充分竞争的商业一类国有企业10户,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国有企业6户,特殊功能类企业2户。在分类的基础上,实施了一企一策改革。一是制定改革指引。2016年4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一企一策改革指引,明确了企业改革目标、方向和路径。二是协调组织实施。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省国资国企专项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职能,建立改革台帐,加强协调督办。三是严格操作流程。出台《省出资企业改制实施办法》,把好审计评估、产权交易、职工权益落实等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企业重组整合成效明显。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企业重组整合,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一是整合打造产业龙头。在整合中南建筑设计院等5家企业组建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的基础上,又陆续将武汉建科院等4家企业划转该集团,形成了工程咨询设计领域的龙头企业。二是引进央企增资控股。2015年,支持长江三峡集团增资50亿元控股湖北能源集团,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增资20亿元控股大冶有色金属集团,吸引了巨额增量投资,拓展了我省能源、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空间, 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三是加快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将一批具备较好现金流、较强竞争力的实体企业划转平台公司,推进去平台化。比如,将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南方集团等划入鄂旅投;将中经投资公司、福汉木业等划入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经投资公司在重组升级为省担保集团后,注册资本在2016年底增至50亿元,资产总额79亿元,净资产60亿元,实现利润超过6亿元,步入全国担保行业第一梯队。四是推进企业瘦身健体。梳理企业法人层级,对各级子公司进行清理。长投集团整合二级公司6家、退出三四级公司15家。宏泰公司全年退出“僵尸”企业20家。经过几年调整,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户数由2012年底的33家调整到了目前的18家,同口径比较实际已整合为16家,省出资企业个数缩减一半,资产总额突破8200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1.3倍。减一半、翻一番,反映的是资源优化整合、发展基础夯实、改革活力增强。
(四)股权多元化改革稳妥有序。坚持公开透明,积极引入各类资本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一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联投集团陆续引进一批行业领军的大型民营企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鄂旅投所属32家二级子公司有10家实施了混改。蓝天盐化公司引进广东盐业集团、新都化工公司、员工增资扩股,改制为混合所有制公司,改革当年一举扭亏为盈,2016年,实现业务收入2.88亿元,利润总额2187万元,上缴税金2626万元。二是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印发《湖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办法》,规范了员工持股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在中南工程集团、省铁投集团小贷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省高投公司开展股权投资项目“跟进投资”试点。三是推动企业上市。鄂旅投公司以恩施大峡谷公司为主体申请上市,同时推动已在新三板挂牌的金旭农发公司转板。三环集团积极推动锻造公司、电器公司等6家子公司改制上市。省交投控股的上市公司楚天高速公司扩大融资规模,实施并购重组,提高经营业绩。凯龙化工集团通过深化改革,资产总额20.37亿元,净资产15.99亿元,分别比改制时增加了近14倍和18倍,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组建。推进省级国有股权(资本)相对集中持有,完成对湖北能源集团、大冶有色金属集团等20多家省属企业国有股权的划转,省宏泰集团资产规模达到235亿元。一是设立四大业务运营板块。组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设立金融产业基金、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并购产业基金等3支基金,形成“4+3”的业务架构和模式。二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省宏泰集团与6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累计获得授信和融资安排近400亿元。直接融资上,先后启动发行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永续债等工作,力争今年直接融资规模突破60亿元。在产业投资上,助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完成了对海洋核能1.6亿元、北斗芯片5200万元、碳交易大厦3000万元等项目的直接投资。通过新兴产业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近30亿元。三是涉足金融或类金融产业。省宏泰集团受让三峡集团股权和收购少数股权,完成对湖北银行的投资,成为湖北银行最大股东;投资23亿元通过定向增发和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占长江证券股份约4%,已成为其第五大股东;参与九州证券、碳交所的增资;与光谷联交所共同组建湖北省交易集团,努力打造湖北金融控股集团。
(六)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一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省国资委监管的18户省出资企业全部建立比较规范的董事会,共有董事103人,其中外部董事54人。11户国有独资公司中有4户达到了外部董事过半的要求。二是加强监事会组织体系建设。坚持“高派”与“外派”相结合、“派会”与“派员”相结合,理顺了监事会系统人员关系。通过监督年报、专项检查、一事一报告,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三是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子公司经理层人员。联投控股推进任期制、聘任制和综合考评机制改革试点,该公司120多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中,仅有20余人选择非市场化管理,其余均选择市场化聘用。省交投在部分子公司实行总经理任期聘任制试点,建立职业经理人聘用制度。省高新投建立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场业务人员身份的转换通道,对市场业务人员采用任期制和契约式等市场方式管理。
(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扎实推进。2016年11月,制订出台《湖北省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94号),对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布置,明确了改革任务、政策措施、分工及时间要求。去年11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正式启动实施。今年5月16日,省政府又召开全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会,进行再部署、再督办。截至目前,武汉、黄石等10个市州出台了实施方案,十堰、宜昌等6个市州出台了配套政策文件;14个市州已与所在地中央企业签订分离移交框架协议,6个市州与所在地省属企业签订了分离移交协议;147家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分别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分离移交协议420份。
(八)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一是贯彻落实两级国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全国、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配合省委出台《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以学讲话、修改企业章程、党委议事规则,整治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党建工作机构不健全为主要内容的“一学二改三整”工作。目前,有16户省出资企业按要求修订了章程,327个企业党组织建立议事制度,338个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二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省出资企业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的达75%以上。规范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人员选拔、考察程序,2016年以来,任免55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调整34名企业董事会成员,任免监事会主席、监事39人次。持续推进“123”企业家培育计划,有113名培养对象已走向企业各级领导岗位,成长为企业骨干。开展贯彻落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办法》的专项检查,持续进行作风整治。
(九)国资监管方式逐步转变。省国资委按照中央“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精简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全省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持续推进。省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加快,我委配合推进了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省城市规划设计院、省人防图审中心的脱钩改制,将其全部划入中南设计集团。荆州、襄阳、咸宁、鄂州等市州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步伐加快。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机构职能转变。突出章程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基础作用,在落实企业党建工作进章程的同时,将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内容全面嵌入企业章程,组织省出资企业全面修订了公司章程。对国有控股出资企业,严格依据章程约定的决策权限,对企业重大事项不再出具批复,均通过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体现出资人意志、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是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不断完善。坚持依法监管,先后于 2014年、2016年先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两次系统清理,共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59件,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14件。十八大以来,省国资委先后三次清理监管事项、完善权力清单。将监管事项从2013年的44项精简到目前的18项,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明确每一项出资人职权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事项。
虽然全省国企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总体看,改革步伐还不快、力度还不大,离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较远。当前全省国企改革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改革动力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上一轮改革是形势倒逼改革,本轮改革是啃硬骨头,打攻坚战,对改革操盘者的能力和动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自加压力、自我学习、不断挖潜。二是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企业虽然外部董事过半数、董事会数量都符合要求,但董事会的职权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企业经营管理层主要以组织选任委任为主,市场化选聘比例不高。三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省、市、县各级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上各不相同,有的切块管理,有的分级管理,有的既切块又分级。四是创新发展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省出资企业资产规模在全国32个省级国有资产总量排名仅居第20位。大部分国有企业还集中于传统产业,大多数产业处在国内、国际产业价值链的低端,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竞争力。
二、下一步的工作
2017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去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好《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以市场化和效益化为方向,以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一手抓机制创新,一手抓规范监管,努力实现省出资企业资产规模每年以千亿元的数量级增长目标,今年年底总资产接近10000亿元,2018年超过12000亿元,2019年达到15000亿元。
(一)创新机制体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一是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以集团各级子公司为主攻方向,以整体上市、基础设施PPP、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为重要路径,吸收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二是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研究提出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意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授权企业董事会自主选聘经理层人员。三是继续探索员工持股试点。选择5~10户商业类国企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总结经验,有序推进。四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五是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所办消防机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的分离移交工作。六是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督促全省各地执行好《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加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力度,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二)突出重整提升,打赢提质增效攻坚战。一是推进调整重组。通过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努力打造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积极在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推进开放式重组。二是压缩管理层级。争取2年内将省出资企业管理层级减到3~4级以内,法人单位减少20%以上。三是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亏损企业。督促宏泰集团今年将剩余的托管企业全部出清。指导市州国资委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四是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水平。理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与持股企业的管理关系,为国有资本高效运营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和改进国企党建,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组织开展企业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推动考核结果与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和班子综合考评有机衔接。二是创新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创新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有效发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三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中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推动完善省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办法。
(四)切实加强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推进职能转变。制定《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加快实现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二是优化监管方式。在省出资企业开展总会计师委派试点。健全全省国有资产统计体系,加强省出资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完善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制订省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建立企业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三是强化监督稽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加强重大风险揭示报告。全面加强监督稽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完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机制,健全监督主体依法提请有关机关配合调查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国有企业违规投资经营损失责任追究,依法查办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加大问责力度。
三、有关问题和建议
(一)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问题。目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强调,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60号)也指出:“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本原则和改革方向,强力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加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实现责任主体、监管范围、出资人职责、经营预算全覆盖。除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党委、政府的其他部门不得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原则上也不采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托有关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处于转企改革过渡期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抓紧完成与原主管部门的脱钩,划归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湖北省市县三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尚未完全实现,还有大量经营性国有资产没有纳入集中统一监管。我省省属企业脱钩改制任务完成较好,市县两级还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管理,有些划到国资委的国有资产后来又因领导和机构的变化划回去,有不少新设国有企业仍然授权给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监管,还有的准备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试点,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改革面临的阻力仍然很大。
(二)关于国资监管机构建设问题。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省、市(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60号)指出:“市(州)政府要独立设置直属特设性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然而,在最近一轮市州政府机构改革中,有9个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被确定为行政性质的政府工作部门,即襄阳、黄石、荆州、鄂州、孝感,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只有武汉、宜昌、恩施等8个市州国资委仍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作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机构性质与定位不准,很容易使其混同于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导致无法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
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改制力度,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同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照《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对市州国资委的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性质作进一步明确,纠正错误做法。
(三)关于强化国资监督问题。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今年计划在省出资企业全面推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在省国资委设立稽查办公室,全面加强监督稽查。请省人大常委会给予支持,并监督落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