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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1-07 07:0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7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汉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7月10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省审计厅负责人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省政府提出的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42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7.2%;转移性收入3717亿元,为预算的101.6%;地方政府债务(新增债券)收入256亿元,为预算的72.4%。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142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亿元,为预算的88.3%;转移性支出3368亿元,为预算的102.1%;债务还本支出15.5亿元,为预算的126.5%。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74.9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72.1亿元,为预算的97%;转移性收入102.8亿元,为预算的85.3%;地方政府债务收入300亿元,为预算的100%。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574.9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107.9亿元,为预算的84.2%;转移性支出467亿元,为预算的99.4%。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5亿元,为预算的101.2%。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亿元,为预算的106.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8亿元,为预算的80.5%。收支相抵,结转下年0.7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0.8亿元,为预算的92.1%。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79.6亿元,为预算的75.3%。收支相抵,当年结余71.2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税职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着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执行,不断强化财政监管,基本完成了当年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省审计厅紧密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按照预算法、计法和省人大有关决议的要求,对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工作扎实,严谨细致,逐年揭示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报告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情况,并从完善预算体系、改进项目管理、严肃财经法纪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按照省委的要求和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以审计整改为契机,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管理。整改情况完整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部分地方预算平衡难度加大,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部分预算项目未能完全执行到位,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的科学性、准确性还需加强;转移支付优化结构、提升效率仍有空间,清理和退出机制尚不健全,管理与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有的地方仍有变相举债、违规担保冲动,潜在的财政金融风险不容忽视;预算绩效管理与改革还需要加强;全面实施预算法,提高执法的严肃性有待加强等。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财税政策调控力度

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使财政支出尽快形成有效需求。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力度清理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力度盘活和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收入分析预测,严格依法组织收入,既要应收尽收,也要坚决避免竭泽而渔,收“过头税”,更要防止各种形式的“空转”财政收入现象发生。继续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保障好重点民生支出。

(二)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结合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情况,认真研究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打好基础。进一步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加快建立专项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在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以及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等方面,尽快有所突破。继续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内,统筹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如实反映债务限额、余额变化,并依法依规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健全联合防控机制,对违规担保、变相举债的,要依法及时处理。要认真研究化解存量债务、调控增量债务的有效方式,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四)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审计部门在关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同时,要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注重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层面找原因、究根源,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管理。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要加强对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执纪的政策水平。要突出绩效审计理念,加强重点项目、重点领域资金绩效审计,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