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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09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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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盛国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11月1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由孝感市选出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丁么明,因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应城市恒天药业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石雄安,因涉嫌单位行贿罪,本人提出辞去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7年10月31日,孝感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丁么明、石雄安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丁么明、石雄安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报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予以公告。
本次省人大代表资格变动后,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705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