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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1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常委会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人大代表建议的基本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省法院共收到人大代表依职权提起的建议12件,其中属于省法院主办的有7件,分别是周仁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网络非法集资和高利贷力度的建议》、邓家贵代表《关于湖北省司法机关通过办理重点商业秘密案件、鼓励企业研发自有知识产权、增进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建议》、曹亦农代表《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相关制度,减轻诉讼当事人诉累的建议》、夏明权代表《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相关配套措施建设的建议》、程彻代表《关于解决法院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建议》、李长健等2名代表《关于汇聚多方力量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建议》、许红梅等2名代表《关于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属于其他单位主办、省法院会同办理的有5件,分别是徐建代表《关于在法检系统内合理增加或调配中央政法编制数量的建议》、王健等9名代表《关于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建议》、夏明权代表《关于省法院、省检察院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切实解决法院、检察院进人难的建议》、杨百昌代表《关于从法律上支持民营企业反腐倡廉维护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刘宇飞代表《关于防范和化解处置非法集资的建议》。同时,我们还收到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31个方面的工作建议,省法院在派员旁听报告审议时主动收集了180条具体建议。代表们围绕全省法院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反映了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殷切希望。
二、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反映了人民的呼声,凝聚了代表的智慧,对于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具体形式和法定职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与执法办案、司法改革、自身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建议办理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法院组织64名处级以上干部旁听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会议结束后,省法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12条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31项工作建议、省人大代表审议工作报告提出的180条具体建议,进行逐一梳理研究,逐一制定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办结时限,制定下发《关于办理〈2017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的责任分解方案、关于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审议省法院工作报告意见的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明确继续按照“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领导具体抓、业务骨干认真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进办理。为提高意见建议的办理效率和效果,今年5月,省法院党组专门召开推进会,听取各承办部门办理情况的汇报,研究改进工作措施,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扎实有效。截至目前,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12条建议,在逐一与代表见面沟通的基础上,全部办结回复,代表普遍表示满意;对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31项工作建议以及省法院自行收集整理的180条具体建议,通过会议座谈、走访交流以及电话、短信、手机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回应关切,努力把办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密切沟通联系,认真办理回复。在办理的过程中,注重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当面沟通联络,通过面对面交流,充分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和办理期望,在沟通中征求意见、增进信任、转变作风。如在办理《关于湖北省司法机关通过办理重点商业秘密案件、鼓励企业研发自有知识产权、增进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建议》时,省法院民三庭负责同志主动前往代表所在地,深入了解其公司的运营情况,并向代表详细解释我省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改革方面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改革方向。在办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相关制度,减轻诉讼当事人诉累的建议》时,省法院立案一庭负责同志主动上门就建议所涉事项见面沟通,介绍办理工作情况,并请代表对初步拟定的措施提出意见。通过主动对接和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取得了代表的理解支持,提高了办理的质量效果。
(三)注重调查研究,力求办理实效。对于代表反映的重点问题,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变“单纯答复”为“注重落实”,力求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见成效。如在办理关于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建议时,省法院对全省16个中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调研督察,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启动了全省第二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增补员额法官225名,按照“总量控制、以案定额、省级统筹、动态调控”的原则,员额比例不搞“一刀切”,而是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优先满足基层一线办案需要,有的基层法院员额比例达到56.8%,有的仅为24.6%,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办理《关于防范和化解处置非法集资的建议》时,省法院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分析全省非法集资案件呈现的新特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10起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四)充分吸纳建议,推动工作发展。今年的代表建议着力点准、针对性强,为全省法院解决当前形势下的重点、难点工作提出了很多新思路、新方法。对于代表的建议,我们不是“一办了之”,而是将其作为推动法院事业发展的创新源泉,认真研究吸纳,助推法院整体工作水平提升。我们吸纳代表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开展执行“雷霆”“霹雳”“飓风”专项行动、加大信用惩戒力度等措施,营造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声势,取得了较好工作效果。我们吸纳代表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配齐配强审判团队,进一步落实司法权力清单、法官办案责任、审判业绩评价等制度,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今年元月至9月,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70.93%,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20.56%,“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格局初步形成。我们吸纳代表对法院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民生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纠纷;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促进创新发展;严厉制裁乱垦滥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规范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审判模式和庭审职责,依法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0件,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三、不断加强监督联络工作
加强监督联络工作,是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全省法院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听取、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构建良性监督互动关系。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监督,在行动上主动接受监督,在履职中真正落实监督,主动接受省人大对法院整体工作的监督,坚持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一次法院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法院工作始终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扎实做好专项工作汇报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创新扩宽监督联络渠道。创新主动接受监督方式,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省法院将全省三级法院科技法庭管理系统与司法监督平台联通对接,将庭审的直播和录播情况全部传输上网,实时、实况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和法官行为。在坚持登门走访、座谈交流等沟通形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短信平台、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手段,定期向代表发送法院工作信息,介绍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畅通了与代表的联络渠道。
(三)加强代表联络沟通。全省法院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主动走访代表,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参加重要会议,参与座谈交流,让代表多角度、全方位了解人民法院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683人次,进一步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
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凝聚着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体现了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殷切关心、大力支持和真诚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提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效率,通过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