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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09 08:0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1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汉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绩效管理作出决定,十分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一、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加强预算绩效分类管理,建议将第一条原则修改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问责、激励约束”。据此,建议作相应修改。

二、有的委员提出,建议将第五条“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修改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第九条“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修改为“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据此,建议作相应修改。

三、有的委员提出,国家正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建议将第十条中“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修改为“各级监察机关及财政、审计部门”。据此,建议作相应修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规范统一表述、强化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第三方参与机制等意见,对决定草案有关条款及个别文字作了适当修改,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