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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对《省环保厅关于〈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09 08:1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1月14日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14日上午,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六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环保厅关于《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会审议认为,《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来,省政府环保部门在贯彻执行《条例》,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不断加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依法履职尽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报告还指出了《条例》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尚存的主要问题,并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时委员会还对今后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认识土壤污染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大力开展《条例》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掌握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真实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我省已确定的17553个详查基础定位,要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加密重点地区、敏感地区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我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省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完善激励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政问责。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省、市、乡三级环保部门土壤环境监察专业力量,改善基层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要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问责追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