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28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规定。同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规定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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