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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4 03:18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法院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李静院长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及省法院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迅速行动,进一步强化改革主体责任,加强改革调研督导,对照审议意见,逐条查摆差距不足,细化改革责任清单,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见效。现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推进改革任务精准落地。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推进司法改革、做好法院工作的最高原则,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战略考量,准确把握其中蕴含的改革精神、改革部署、改革要求,进一步增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省法院党组坚持制定年度《司法体制改革要点》,细化改革责任清单,明确各改革项目的牵头领导、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中、基层法院也结合实际,细化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落实见效。

(二)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抓细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建立责任清单和问责机制,压紧压实改革主体责任链条,坚决破除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进一步增强改革定力,确保党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在全省法院落实见效。去年以来,省法院党组坚持一手抓改革方案设计,一手抓改革措施推进,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全程跟进、全程负责,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各中、基层法院开展综合性、专项性改革调研督导和检查督查,先后在全省法院组织两轮改革督察,分片区对16个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推进司法改革以及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改革、助推办案等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研判工作动态,总结改革经验成效,并针对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解决措施,通过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人大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确保全省法院改革推进“一盘棋”,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顶层设计“不走样”。今年2月,省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作出专门安排;3月中上旬,省法院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对全省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时限、挂账督办,确保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地。各中院也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办公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基层法院推进改革工作情况的督导力度,为改革向纵深发展打牢基础。

(三)加强思想引导。坚持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切实加强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特别是在每项新的改革启动前,都精心做好动员部署和专题培训。全省法院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注重抓实抓好对司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等方式,深入一线与干警交流,着力澄清“为何改、改什么、怎么改”等关键性问题,阐明改革目的、改革方向、改革要求,引导干警正确对待职务调整和岗位变化,自觉服从改革需要和组织安排。注重抓好对未入额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针对未入额法官、年轻法官助理开展交心谈心等活动,凝聚改革共识,充分调动他们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做到了工作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最大限度激发改革的内生动力。武汉、宜昌、十堰等地法院通过明确班子成员宣讲司改政策责任、推行分层交心谈心、帮助干警算好“政治账、责任账、经济账”以及开展院庭长“查纪律作风、查工作落实、看精神状态、谈心谈话”活动等方式,加强对改革政策的解疑释惑和宣传解读,凝聚推动改革的正能量。

二、着力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全省法院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改革任务坚持一抓到底、确保落地见效,对相关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抓紧全面推开,并按照十九大的部署,以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高。2017年,司法责任制四项改革荣获湖北改革项目奖。

(一)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相关配套改革,夯实公正司法的制度基石。完善员额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员额使用调配计划,综合考虑办案数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推进实现员额的省级统一调配,确保员额首先满足基层一线办案需要。去年9月,在首批遴选基础上,及时增补第二批入额法官225名,并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

目前,全省法院共有员额法官4990名,占中央政法编制的34.91%;“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实有员额法官比例最高达到54.55%,—定程度上缓解了办案压力。探索建立员额有序退出、定期增补机制,推动员额“有进有出”常态化。坚决守住未入额人员不得独立办案的红线,未入额法官已全部转任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

(二)健全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根据案件、人员数量等实际,灵活组建不同配比模式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2017年,全省法院统一招录法官助理390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2112名,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并将85%以上的人员力量配置到办案一线,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权力清单,采取“逐项列举、正负对应”等方式,对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应当履行的职责一一列举,促进审判团队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探索赋予法官对助理的工作分配权、奖惩建议权,实现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增强团队战斗力。突出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指导的宏观职能,通过建立前置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滤机制,限缩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范围,将案件裁判结果的决定权更多地赋予直接审理的法官;大力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方式,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2017年,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6.98%,法官自主签发裁判文书比例为71.99%,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19.62%,“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格局初步形成。

(三)探索重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专门增加审限冻结节点,严格案件扣除、延长审限和结案审批工作,持续开展超审限、长期未结案件清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类案咨询建议、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强化院、庭长和审委会监督管理、依法把关职责,推动从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全员、全过程监管转变,襄阳、随州等地法院建立“问题案件库”“质量双评查”等制度,强化案件质量把关,确保放权不放任。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审判团队运行管理规范、合议庭运行规范、独任法官工作规范、案件评查制度规范、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报告及监督管理规范等文件,完善全省法院关于审判组织运行和审判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初步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信息专库,推动实现与审判流程软件的对接,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由法官直接上报,为依法履职筑起“防火墙”。根据审判业务庭分工,实行电脑随机分案,促进法官办案量相对均衡,有效避免关系案、人情案。坚持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完善司法错案追究和法官惩戒机制,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倒逼法官公正高效办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公正。

(四)推动落实司法职业保障政策。根据工作实际,对《全省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作出修订,确定审判质量、案件数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审判流程管理5类评价指标,建立起以办案数量为主、兼顾案件难易程度和办案质量效果的审判业绩评价体系,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落实按期晋升政策,推动建立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制度,妥善做好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及相关工作。抓住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在全国率先实现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人社、财政等部门支持,推动编制管理、经费保障等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跟进。目前,全省法官职务套改、等级确定和选升工作基本完成,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基础性和奖励性工资发放到位,有效增强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和职业尊荣感。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成立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五)统筹推进其他配套改革任务。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着力提升出庭作证率、律师辩护率、当庭宣判率,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促进庭审实质化。进一步完善量刑规范化改革,修订常见犯罪量刑细则,突出强调法官的定性分析,避免简单加减幅度的机械量刑。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98%的案件实现当场立案,宜昌、恩施等38家法院试点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制定出台改革指导意见,在潜江市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全省法院观摩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经验做法;联合有关部门和调解组织,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等领域共建联动化解服务平台,省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首批试点单位,武汉市洪山区、黄冈市黄州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开通相关网上处理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调解、赔付等在线“一站式”服务。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化解矛盾,开展律师调解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两项改革试点,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去年底前实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全覆盖”;十堰市茅箭区等地法院成立诉前调解中心,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调解工作委托给社会第三方力量承担,形成市场化运营模式。全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行“分流一调解一速裁一诉讼”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简案快审、文书简化等机制,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0.4%,武汉市汉阳区等4家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规范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大格局,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整体协同推进。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八个基层法院的工作经验,综合考虑专业划分、法官数量、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因素,确定了“5+1+1”“7+1+1”“9+1+1”三类机构设置模式,构建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组织机构新体系,并要求年内全面推开实行。统筹推进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机制和跨区划审理模式、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家事审判方式、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等改革试点,优化工作机制,激发改革活力。

三、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能力水平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五个过硬”标准,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法院党的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办好“新时代湖北讲习所”的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绝对忠诚。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持抓好法院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建工作实效性。

(二)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对“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查找整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法院工作中的新表现,及时发现整治审判执行中“冷硬横推”“庸懒散奢”等问题,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作风整体转变。扎实开展廉洁司法教育,组织党员干警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教育活动,学习省纪委重点通报的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行干预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等规定,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推动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

(三)加强履职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综合运用教育培训、业务研讨、岗位练兵以及评选精品案件、办案能手等方式,提升干警综合司法能力水平。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综合运用审级监督、带案下访以及召开业务会议、通报分析改判发回案件等方式,帮助基层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坚持在人财物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推进示范人民法庭建设,开展向“最美基层法官”学习活动,进一步夯实法院工作根基。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干部轮岗、上挂下派、对外交流等形式,多平台培养干警,全方位提升素质。

四、着力强化科技应用,大力推动智慧法院建设

全省法院积极适应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着力打造“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抓住推进全省政法机关信息化“1234”工程建设的有利契机,以问题与需求为导向,围绕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关键因素和主要矛盾,加大统筹力度,强化服务支撑,促进融合共享,推进实现全省法院基础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继续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司法管理、政务协同、公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满足司法业务协同需要。目前,全省法院已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多维纵览审判动态,分析解决司法热点难点,法院数据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格局已经基本建立。

(二)深化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度融合。坚持以信息化助推公正司法,大力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开发应用法律查询、类案推送、文书纠错等智能辅助系统,强化办案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全面推进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应用,加强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交管、房管等部门的对接,初步实现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理财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坚持以信息化助推为民司法,综合运用自助查询机、手机客户端、律师服务平台等载体,开通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联系法官等网上服务功能,尽可能把立案、庭审、调解、判决、送达等窗口服务延伸上网,减轻群众诉累。坚持以信息化助推阳光司法,大力推进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三)坚持“科技+司改”。学习借鉴贵州、上海经验,在省级层面加强规划统筹,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

在省委政法委统一协调下,配合开发应用刑事案件犯罪基本证据标准指引软件,联合检察、监狱等部门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化办案平台。在全省法院建立法官助手工作平台,为法官提供文书制作、系统推送、诉讼费用计算等服务功能。开展智能庭审语音识别、智慧语音助手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庭审质量、缩短庭审时间、规范庭审活动,通过现代科技助力司法体制改革。

总的来看,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指导下,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之前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积极作为,奋力攻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进一步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坚定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二是进一步抓好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察问效,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动、逐级督察的常态化督察机制,着力解决改革推进不到位、措施不落地的问题。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管理、办案团队、司法监管、职业保障等机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等配套改革,确保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四是进一步推进科技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深度应用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司法大数据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促进提升审判质效。五是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水平,确保队伍能力素质与改革的要求相适应。

专此报告。

附件:

全省法院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主要项目清单

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1.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完善法官政治轮训制度,健全法官统一职业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官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落实法官宪法宣誓制度。

2.完善法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强法官员额省级统筹,使法官员额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推动完善员额法官遴选办法,开展新一轮员额法官集中遴选工作,探索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

3.优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快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突出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探索赋予法官对助理的工作分配权、奖惩建议权,实现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落实入额院庭长办案要求,建立入额院庭长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4.完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办案数量为主、兼顾案件难易程度和办案质量效果的审判业绩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层级法院、不同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绩效奖金分配办法,合理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最大限度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5.构建新型审判监督机制。完善类案指引、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配套制度,发挥审判委员会的宏观指导职能,探索制定专业法官会议指导意见,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探索建立有别于公务员的惩戒制度,组建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实行惩戒前的专业评议程序前置制度。

6.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积极落实员额法官按期晋升政策,推动建立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制度,加强法官履职安全保障。进一步推动完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稳定辅助人员队伍。

7.推动完善省级统管机制。规范市、县法院领导干部的管理,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建立法院机构编制信息台账,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推动完善法院人员管理与经费保障衔接机制,推动建立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

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8.大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综合考虑业务划分、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中、基层法院内设机构。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开,确保年底前完成。

9.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三项规程”,着力提升出庭作证率、律师辩护率、当庭宣判率。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改革和量刑规范化改革,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索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

10.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简单民商事案件中,适当提高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简化办案程序,规范发回重审程序,探索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推广适用表格式、令状式简化文书,提高当庭宣判率,推进诉讼程序精细化。

11.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大力实行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类型、繁简程度和裁判指导意义等因素,实行类案集约化办理,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强诉前调解,通过在线、视频调解等便利手段,采取诉讼费减免等激励措施,引导当事人主动调解,快速解决纠纷。

12.深化诉讼服务机制改革。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拓宽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范围,坚持上门办案、巡回审判等好做法,方便群众诉讼。拓展律师服务平台功能应用,开设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调解工作室,发挥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13.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前调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尽可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针对家事、医疗、保险、劳动等不同领域纠纷的特点,继续探索开展专业化解纷机制建设,重点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

14.深化执行联动机制改革。继续推进网络查控机制建设,实现对主要财产形式的“查、控、转”功能,确保查得到、控得住、转得出。加大联合信用惩戒力度,综合运用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打击拒执罪等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

15.深化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扩大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范围,继续推进在铁路法院开展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改革,推动解决行政案件立、审、执难题。发挥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作用,跨区划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16.以信息化支撑司法改革。深入开展“科技+司改”行动,继续推进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公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配合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满足司法业务协同需要。大力推进网上办案、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工作,重点研发应用一批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提升办案效率。

17.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法院监察机构职能调整,主动适应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模式,配合完善纪检监察和刑事诉讼程序、证据标准等方面的衔接机制,推动司法工作与监察工作有效对接。

三、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8.狠抓改革的督察指导。将推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纳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内容,对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性督察,确保各项改革要求落地见效。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对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

19.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各项改革的经验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改革的知晓度和认同感。配合开展第三方评价机制建设,听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巩固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