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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情况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3 09:06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7〕45号)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动《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17年,湖北省共发生器官捐献511例,挽救和改善了1419名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和生活质量,捐献数量居全国第三。全省累计发生人体器官捐献1625例,总数居全国第二。

(一)强化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社会依法依规捐献意识

1、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多次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条例》的专题学习培训;在全省上下持续开展以“器官捐献、生命接力”“传递人间大爱、挽救垂危生命、服务医学发展、促进社会文明”为主题,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器官捐献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省红十字会把器官捐献知识宣传融入到600个社区红十字基层建设的宣传培训当中,普遍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生命科学观及依法捐献意识;积极推动将器官捐献知识纳入城市文明创建内容。

2.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湖北电视台等媒体在推进“健康湖北、幸福湖北、文明湖北”宣传过程中,拿出专门时段,在“博爱荆楚”栏目中重点推出人体器官捐献系列宣传活动。各相关单位、新媒体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博爱之夜”“红十字故事汇”活动中大力宣传推介器官捐献先进事例,制作系列的器官捐献宣传公益广告,弘扬社会正能量。

3.推进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医疗机构、高校等重点人群聚集区域设置宣传展板,开设宣讲会、志愿服务等活动;在机关单位和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活动,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意识,引领社会新风尚。红十字会、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建立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强化交通事故死难者器官捐献快速通道建设。

(二)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器官捐献基础性建设

1.强化部门履职尽责,落实督办整改。组织对移植医疗机构人体器官捐献档案开展全面检查,加大对器官捐献分片划区的监管力度,保障器官捐献工作合法有序。加大了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资金支持,在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中增加经费用于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一步加大统筹研究和督办检查工作力度,推动出台免除人体器官捐献者基本丧葬费用相关政策,加大对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的打击力度和对人体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支持力度。

2.强化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与卫计、公安、财政、民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商建立联合执法沟通机制,研究出台人体器官捐献者丧葬费减免政策,强化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3.推进工作机构建设。组织专班赴荆门、荆州、黄冈、鄂州、恩施等地进行了督办,推动各地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在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方面提出具体落实意见。襄阳市已成立了襄阳市人体器官捐献服务中心,荆州、荆门、孝感等市正抓紧研究成立人体器官捐献服务机构。

4、提升工作管理水平。加快制定《条例》配套措施,全面规范捐献流程,研究出台了《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者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见证管理办法》。正在研究起草《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推进器官捐献协调队伍建设,落实协调员定期培训和注册制度,定期召开协调员工作会议,为协调员建立了集中办公场所。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培训管理,晋升奖惩机制。

5.加大救助激励和緬怀纪念工作力度。“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项目荣获全国红十字系统人道资源动员工作“好项目好活动”奖。协调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政府性彩票公益金400万元用于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2017年,向社会募集人道救助资金425万元。武汉、荆州、襄阳等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并建立人体器官捐献者緬怀纪念园,定期开展緬怀纪念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省政府将建立常态化协调议事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督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抓紧研究出台《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湖北省关于免除人体器官捐献者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强《条例》实施保障机制建设。

(三)持续推动市州落实机构设置。推动各市州依法建立健全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与宣传主管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加大对人体器官捐献公益性宣传力度。持续组织开展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活动,强化引领示范作用,增强社会生命科学观及依法捐献意识。继续推动各市州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园,强化社区宣传力度,倡导民众广泛参与,提升人体器官捐献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