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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9 09:1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昌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上半年法院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三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法院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81878件,结案285913件,同比分别增长13.6%和14.3%。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903件,同比下降1.3%;结案4881件,同比增长23.2%。

一、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推进平安湖北

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惩防并重,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658件,审结27161件,判处刑罚13254人。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邪教组织等犯罪,坚决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着眼于增强群众安全感,保持对杀人、抢劫、涉枪涉爆,黄赌毒等犯罪的高压态势,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涉众型犯罪,审结相关案件3725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754件。坚决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严格把握涉黑犯罪认定标准,对黑恶势力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重判的依法予以重判,努力做到罚当其罪,共审理涉黑犯罪案件20件223人、涉恶犯罪案件54件207人,对10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

(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发挥民商事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77254件,审结165819件,标的额2415.98亿元。在全省17个基层法院试点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探索推行婚姻冷静期、心理干预测评、“人身保护令”[1]等制度,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案件,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普遍设立律师工作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申诉代理、法律援助等司法服务,引导当事人平和理性表达诉求;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翻对接机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2]试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继续加强释法析理,依法终结等工作,大力推行网上信访、视频接访,上半年共办理网络信访1160件,回复率100%,引导当事人由信访转网访,全省法院涉诉进京访在连续四年下降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又同比下降40.86%。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670件,审结9921件;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的行政争议;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上半年全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80.75%,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发布2017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依法行政的司法建议。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7件,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与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综合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实施方案》,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会同省检察院等部门制定《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启用减刑、假释信息化协同办案平台[3],促进减刑、假释案件高效办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与湖北电视台合办“以案说法”栏目,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支持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服务中心大局,助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制定出台《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4]和《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5],认真履行司法保障职责。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妥善审理“e租宝”网络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对虚构投资项目、涉案金额达3亿元的集资诈骗案主犯伍远芬判处有期徒刑15年[7],依法审理涉及民间借贷、金融不良债权、房地产交易、地方政府债务、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案件42868件,标的额489.55亿元,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信贷风险管控、共享金融风险信息等司法建议。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等制度的功能,稳妥审结破产案件153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通过债转股、分期付款、给予宽限期等方式,尽可能帮助涉诉困难企业化解债务纠纷。

(二) 依法助力精准脱贫。严厉打击妨碍精准脱贫的各类犯罪,严惩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惠农资金等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依法审理涉及扶贫救济款物发放、移民搬迁安置、乡村规划建设等领域的案件,保障各项兴农、惠农、扶贫政策落地见效。依托法官工作室、便民联络站、巡回办案点等诉讼服务平台,在农村地区推行“车载法庭”“背包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把法庭直接开在田间地头,方便村民就近诉讼。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针对农村地区常见的离婚、赡养、抚养等纠纷,通过以案讲法、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三) 服务创新绿色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运用司法手段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77件,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予以严惩,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价值。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28件,2起案件获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和一等奖[8],妥善审理全国首例涉黑团伙以非法采砂方式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对两名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坚决维护长江生态安全[9];推动构建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与赔偿制度,依法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作出认定,判令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三、践行为民宗旨,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 着力保障民生权益。依法审理涉及消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领域的案件,加大对老幼妇孺、残疾人、农村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针对农民工讨薪难等民生问题,加大司法保护和救济力度,在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为主要内容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涉民生案件7596件,标的额65.26亿元,将14.43亿元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相衔接,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为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人提供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 优化提升诉讼服务。深化立案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依法立案;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等行为,加大甄别审查力度,对可能存在不诚信诉讼的,探索建立滥诉黑名单制度,促进登记立案规范有序。配合立案登记制实施,大力推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并依托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材料收转、费用缴纳、预约法官、律师服务平台等37个服务项目。大力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在立案环节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于交通肇事、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等易发多发案件,统一交由速裁团队快速处理;对适合调解的案件,加强诉前调解,及时化解纠纷;对文书送达、财产保全等事务性工作推行集约化办理,减轻法官工作负担,提高办案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简易程序适用比例,推广适用表格式、令状式简化文书,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30.6%。

(三)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抓住“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战的关键节点,举全省之力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执结各类案件7467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85.6亿元。推动构建执行联动机制,省委政法委牵头召开由43个成员单位参加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定联合惩戒措施的职责清单;与省内地方商业银行全面开通网络查控系统,与证监部门实现对证券股票的联网查控,联合公安机关通过监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车辆进行拦截,提高财产查控实效;加大联合信用惩戒力度,上半年发布失信名单5.32万条,对44939名“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惩戒措施。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推进集办公、查控、监督、管理以及24小时值班备战等功能为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上线覆盖率达100%,累计成交额82.8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3亿元。加大执行督办力度,先后与31个中、基层法院视频连线,查看流程管理系统,对重点案件以“院长督办令”形式,限期执结。创新执行工作方式,试点推行分段集约执行、类案集中执行等模式,探索推出律师调查令、强制审计、悬赏执行、定制“失信彩铃”等举措,形成震慑“老赖”的高压态势。

四、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一抓到底,加大督察力度,确保落地见效,促进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升。

(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省组织开展两轮“全覆盖”调研督察,推动中、基层法院认真落实人员分类定岗,将员额法官配置到审判一线,确保85%以上的人员力量参与办案;加强新型审判团队建设,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公开招录法官助理267名,努力满足办案一线需要;探索构建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院、庭长办案情况月度通报制度,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继续完善审判业绩评价体系,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58.49%。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10]的案件分配制度,从源头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聚焦基层普遍反映的人员编制、案多人少、经费保障等问题,省法院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省司改领导小组,推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加强法官履职安全保护,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

(二)推动其他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11],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及侦查人员出庭实施办法,着力提升出庭作证率、律师辩护率、当庭宣判率,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召开观摩示范庭782次,有302名证人出庭作证。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办法,在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基础上,通过集中送达、集中开庭、当庭宣判等方式,提升办案效率,审结案件2226件,平均审理天数5.5天。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術公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改革,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扩大规范化量刑范围,明确裁判尺度,促进类案同判。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总结8个试点法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按照“5、8、10”三种模式[12]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努力构建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基层法院组织机构新体系。

(三)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效。按照“科技+司改”的要求,以推进政法机关信息化“1234”工程为契机,着力打造智慧法院,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司法管理、政务协同、公众服务等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系统,对审判运行情况进行月度分析、季度通报、半年总结,针对影响公正效率的核心指标变动情况,定期召开院务会,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强化对审判质量效率的同步管控。大力开展网上办公办案、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等工作,开发应用法律查询、类案推送、文书纠错以及智能庭审语音识别、智慧语音助手等辅助系统,促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扩大司法公开,优化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公开裁判文书及其他司法信息72.98万件次,庭审网络直播7906场,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五个过硬”标准,狠抓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政治轮训工作,办好“新时代湖北讲习所 • 法院篇”,举办全省法院领导干部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集体瞻仰中共五大会址、毛泽东故居和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等教育基地,接受传统革命教育。加强法院党的建设,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班子成员讲党课、“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丰富党建工作载体。上半年,省法院被评为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二)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省法院党组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要点,对机关各党支部及三个直属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考核检查,听取法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到实处。加强纪律教育,把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作为各类培训班的必修内容,组织干警观看《不忘初心警钟长鸣》等警示教育片,参加党章党纪党规知识测试,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醒干警守住廉洁底线。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紧盯“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法院工作中的新表现,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察,对发现的庭审活动不严肃、诉讼服务不规范、安全管理不严格等六个方面20项问题,逐一通报,限期整改。配合组建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探索制定法官惩戒办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围绕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以及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7期2403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对在法院工作超过三十年的500余名同志授予荣誉天平奖章,与新闻媒体联合举办第二届“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激励干警扎根基层、为民司法、服务群众。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有3名法官入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有84个集体、129名个人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主动回应基层需求,配合省财政厅开展法院经费保障专项调研,推动解决中、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不断推进司法民主。

(四)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媒体平台,通报日常工作动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全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法院开放日”667人次,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对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25件建议提案以及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讨论时提出的174条意见建议,省法院先后召开两次党组会研究,明确责任部门,要求限期办结。其中,针对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案多人少矛盾、法院经费保障等问题,省法院加大调研力度,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今年初,省法院被表彰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认真审查办理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等各界监督,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特别是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法院等工作得到了省委蒋超良书记的批示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省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关心,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少数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办案质量不高、审理周期较长的问题依然存在;司法体制配套改革落实还不够到位,新的审判权力机制运行后,如何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构建新型审判监督机制,还需要加大探索力度;少数法院干警司法作风不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新表现有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个别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党风廉政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中、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偏远山区法院的法官留不住、司法辅助人员招不进等现象较为普遍,不少基层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办案压力较大,不利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推动解决。

下半年,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各项部署以及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推动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着力服务中心大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重点,营造打击声势,推进平安湖北建设;着力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强化自主创新司法保护,优化脱贫工作法治环境,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为打好三大攻坚战贡献司法力量。二是着力保障民生权益,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妥善审理涉及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三农"案件,依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系列专项执行行动,全面提升执行工作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着力推进公正司法。牢牢守住公正司法底线,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以有效的审判管理促进公正高效司法,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大力推进网上办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等工作,促进提升办案效率。四是着力深化改革创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分调裁”机制改革、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等配套改革,通过改革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是着力强化从严治院。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好政治轮训工作,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加强法院党的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组织开展新一轮司法巡查工作,重点督察履行审判管理职责、加强廉政防控等情况;综合运用岗位练兵、传帮带等举措,提升干警综合司法能力。

附件1.    2017、2018上半年全省法院相关数据对比图

附件2   相关用语及案例说明

〔1〕“婚姻冷静期”“心理干预测评”“人身保护令”:这些是我省法院在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中的部分创新做法。“婚姻冷静期”是指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有和好可能、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夫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不得提出离婚,以促进当事人更加理性对待婚姻。“心理干预测评”是指人民法院配备必要的心理测试设施,并从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家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子女开展心理干预测评及心理疏导,对于在审理中发现的有抑郁、家暴倾向的当事人,及时安排心理咨询师介入,引导当事人乐观理性解决纠纷,避免因诉讼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从而有效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2〕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发案多、审理周期长、赔偿计算繁杂、及时理赔难等难题,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试点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该项改革以类案同判为基础、以大数据为纽带,打通公安交警、人民调解、鉴定机构、保险公司和法院审判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孤岛”,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赔偿调解、立案应诉和保险赔付等一体化处理,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3〕减刑假释信息化协同办案平台:该平台是一个跨部门、跨地区的全国性减刑假释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办案平台,纵向上实现了法院系统上下四级联网,横向上实现了承担减刑假释办案任务的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监狱的互联互通。在法院网上审理方面,各级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分案、阅卷、审查、文书起草及审签等活动全部在网上进行,各环节高效运转,审理活动全程留痕,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

〔4〕《关于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省法院于2018年4月18日出台《关于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坚决防范政治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和金融风险,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妥善审理涉及民间借贷、金融不良债权等案件,防止金融风险扩散;要营造精准脱贫良好环境,重点打击扶贫攻坚领域各种刑事犯罪,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为决胜精准脱贫攻坚战贡献司法力量;要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加大对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升环境修复实效;要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构建立案、审判、执行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营造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的良好氛围。《意见》制定出台后,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肯定了省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并希望全省法院切实抓好《意见》落实工作,为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贡献司法力量。7月10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营造了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5〕《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省法院于6月4日召开加强生态环境及长江经济带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了湖北法院2015至2018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全省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思想行动自觉;坚持公正司法,妥善审理涉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领域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突出地域特点,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全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打造长江流域七省市环境资源审判支点;深化改革创新,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的集中管辖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或“二合一”审理模式,构建生态保护共治格局。

〔6〕“e租宝”关联案:主要包括两起案件。

邓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5年11月17日,被告人邓凤身为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筹)负责人,在该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十堰等地通过媒体、传单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e租宝”融资平台,推广“e租宝”旗下的e租稳盈等多个产品,通过承诺高收益致使177名公众在e租宝平台上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0254715元。该案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邓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李雪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5年3月至12月,被告人李雪松在担任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明知公司不具备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采取在媒体、地铁广告宣传、散发传单、朋友介绍等方式,以购买e租宝网络平台上的债权转让项目能获得高额利息相引诱,向社会群众介绍、推广、销售“e租宝”投资产品,以此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9228350元。该案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雪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7〕伍远芬、邹绍荣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2013年初,被告人伍远芬、邹绍荣在公安县、石首市等地通过编造经营投资公司、参与旧城改造、建设安置房工程、投资房地产项目等虚假理由,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群大肆揽储,骗取集资款。伍远芬将部分集资款循环用于归还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的巨额本息债务、支付经营成本,对部分集资款以购买房产、豪车等方式进行了占有、挥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40名被害人的集资款31995.7468万元无法归还。该案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伍远芬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邹绍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8〕我省法院2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和一等奖: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宜昌市西陵区法院1篇行政判决书获行政裁判文书特等奖,宜昌中院1篇民事判决书获民事裁判文书一等奖。此次获奖的裁判文书较为充分地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特点,在文书格式及构成要素、叙述事实及论述说理、示范意义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是全省法院环境审判工作的重要成果。

〔9〕以刘洋为首的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该案系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的涉黑案件。2015年3月起,被告人刘洋伙同黄华宇等16人,形成了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驱赶、打砸、滋扰等手段,控制、垄断长江流域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的非法采砂利益,共实施敲诈勒索2300余船次,聚敛钱财达人民币173万余元,同时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并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洋、黄华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张杆等14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10〕“以随机分案为主,以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促进法官办案任务量相对均衡,省法院制定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分配规则》。《规则》要求,案件由审判管理系统根据立案部门录入的信息,自动识别不同程序类别案件,并按照预设分案比例自动随机分配给相关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已组建专业化合议庭或者审判团队的,相关专业性案件在合议庭或者审判团队内部随机分案。案件承办法官随机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承办法官的,需报院领导审核确认。

〔11〕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最高法院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庭前会议规程将庭前会议界定为庭审准备程序,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但不得处理定罪量刑等实体性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程重点针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适用中存在的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规范庭前程序和庭审环节对证据合法性争议的处理程序,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引。法庭调查规程将证据裁判、程序公正、集中审理和诉权保障确立为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各类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12〕“5、8、10”内设机构改革模式:2018年5月22曰,中央编办、最高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政法专项编制在50名以下的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总数一般不超过5个,51—100名的一般不超过8个,101—200名的,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任务较重或201名以上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从严审批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审判业务机构。高、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级职能、案件数量、人员编制等情况,适当精简内设机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