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6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9 02:4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7月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并以鄂常办函〔2017〕75号将“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按照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7月6日,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机化的重视,调整农机化支持政策,大力扶持农机制造业,推动农机和农艺融合发展,整合资源开展农机技术培训推广’加大工作的改革创新力度,有效地释放了农机化发展活力,农机化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应,措施具体,内容充实。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