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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专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24 08:2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9月1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已满一周年,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委员会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专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一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狠抓《条例》的贯彻实施。按照“聚焦重点,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形成体系”的总体方针,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和完善专利管理与服务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条例》配套政策措施,不断改善优化配套政策落地、专利转化实施、专利市场保护等环境,不断增强专利创造能力、提升专利运用水平、强化专利人才队伍建设。《报告》客观反映了《条例》实施一年来我省专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委员会同意该《报告》,建议将该《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委员会针对我省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社会对专利制度认知深度不够、专利服务和资金保障能力不足、企业专利主体地位不够巩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够强、专利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中美经济贸易交锋的焦点问题,要用国际视野、国家立场、本省专利高质量发展思维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加强《条例》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用好用足《条例》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介、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条例》实施社会环境。三要营造专利创新发展社会合力。加强全省专利交易平台、专利服务机构和专利转化机构建设;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建设;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专利转让、许可和技术转移。

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专利主体地位。我省是科教大省,专利工作同全国先进省、区、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与科教大省资源、地位不匹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充分发挥企业专利主体地位作用,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专利投入机制,为企业在专利创造、转化、运用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推动企业对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创造、运用和转化。二要进一步完善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机制,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三要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可控的核心专利技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实现全省专利数量、质量和价值的全面提升,使我省由制造大省向专利大省跨越。

三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条例》配套政策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要不断研究促进专利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度,着力打通专利转化通道,促进专利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使专利从文本走向工厂企业,体现专利的市场价值。二要强化产学研用结合。加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专利创造和运用、转化上的对接,研究制定符合创新规律、体现知识价值、富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从注重专利申请转变到注重专利的应用和转化。三要抓紧出台我省有关配套政策。如,专利奖励办法、考核激励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考核办法、税收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条例》配套政策制度。

四是进一步为专利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紧研究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重新组合调整问题,加强市县级政府部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监管力度,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二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企业研发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力度。三要提高专利保护力度。发挥行政执法查处迅速、程序简便的优势,探索完善专利快速维权机制。充分发挥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引领作用,依法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判赔力度。四要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降低专利维权成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对报告内容提出了一些文字修改方面的意见建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