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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专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5月24日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目前,《条例》实施已满一年,根据《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规定,现将我省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宣传,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狠抓落实,按照“聚焦重点,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形成体系”的总体方针,推出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学习氛围。《条例》宣讲团先后赴襄阳、宜昌、咸宁、荆州、恩施等市州开展《条例》宣讲,累计发放《条例》单行本近万册。积极运用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共同发力,与中国知识产权报、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合作,发挥其宣传主渠道作用,同时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推送《条例》内容解读,共同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举办《条例》知识竞赛答题抢红包活动,荆楚网及相关媒体网站均添加了竞赛链接,省内外二千余人参与答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二是强化政策引领,配合《条例》实施。我省制定了《湖北省知识产权“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起草了《湖北专利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草拟稿);出台了《加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湖北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等,充分发挥《条例》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优化政策环境,专利创造能力显著增强
《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战略,健全专利工作体系,加大专利经费投入,促进专利事业发展。《条例》下发以后,各级政府抓紧贯彻落实,加快资源整合,出台各项扶持和奖励措施,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日益完善,极大地激发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2017年,全省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10万件,达到110234件,同比增长15.84%。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1569件,同比增长17.77%(目标为增长10%),全省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自2014年起连续四年分别迈上2万件、3万件、4万件和5万件台阶。全省PCT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千件,达到1300件,同比增长逾五成,全国排名第七,中西部第一。企业专利申请占申请总量比重再创最好水平,达到55.29%。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6.87件,同比增长27.4%。
(三)促进转化实施,专利运用水平明显提升
一是专利奖评选活动成绩斐然。《条例》第七条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专利奖,对为国家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的单位或者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我省一直积极参与中国专利奖的组织评选活动,在2017年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中我省获得中国专利金奖2项,连续第四年斩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25项、中国外观专利优秀奖6项,获奖总数和金奖数均创历史新高。我省企业、科研院所在2017年第十届湖北省专利奖评选中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15项,湖北省专利优秀奖25项,湖北省外观设计金奖1项,湖北省外观设计优秀奖6项。目前,《湖北专利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在上报中。
二是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卓有成效。《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体系,制定专利发展战略,加强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专利激励机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法约定专利权属,共同申请专利,成为专利权的共有人。目前,我省已培育2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批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全省示范企业和示范建设企业总数达到1245家,累计投入引导经费5000多万元。这些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1.83%,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7.68%,成为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核心力量。同时,我省加快提升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鼓励高校院所积极与企业结盟,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在华中科技大学等10所高校院所,开展推进《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等方面的试点工作。2017年,全省高校专利申请、授权同比增长分别为14.8%和21.5%,专利申请量过千件的高校达到6所。
三是专利运营工作亮点纷呈。《条例》第十七条指出,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专门的专利转移转化机构,推动专利技术的运营。鼓励第三方机构托管、运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我省积极推进全国首个获批建设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落户湖北武汉。平台依托中部知光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以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为特色,开展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与预警、知识产权挖掘与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技术运营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市场化运作。该平台的获批对我省发挥高校科教资源优势,探索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构建创新创业新业态,具有深远意义。国务院网站和湖北日报头版刊发了新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今年5月,武汉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并获2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该试点城市的获批将极大地发挥武汉创新资源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优势。
四是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逐步完善。《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科技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对涉及科技立项、专利保护、运用和转移的重大产业规划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投资项目、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进行专利评议,避免盲目引进、重复研发、专利侵权、技术泄密等风险。我省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一一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并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写入省委省政府“人才20条”,从而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人才引进、培养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面向全省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市州支柱产业发展知识产权评议、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引进或产业化等4个方面选取12个项目开展省级层面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同时培育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能力。审协湖北中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
(四)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环境不断改善
一是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调解其他专利纠纷。2017年,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办理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立案2766件,同比增长30%,近5年来年均增长达到40%。结案2751件,结案率99.45%,继续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全国“双打”办对我省开展的专项检查中,我省专利行政保护工作获评满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2017年湖北专利保护指数位列全国第六、中部第一。持续推进全省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共设立国家级维权援助中心4个,省级维权援助中心13个,基本实现维权援助省域全覆盖。
二是构建专利大保护格局。《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我省积极推动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开展湖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建立了湖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立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全省知识产权行业信用平台建设。《条例》第三十四条指出,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信用档案制度,公开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假冒专利、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我省知识产权行业信用平台采用“前置数据库”方案,是全国知识产权行业率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平台展开对接的省级平台。8月28日该平台完成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成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和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条例》第四十五条指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争端处理机制,支持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维权援助。为了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风险防范能力,我省开展了湖北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共确定66家试点企业,针对企业海外布局、风险防范和预警、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有效应对等三个关键环节,完善了《湖北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管理办法(暂行)》,并征集服务机构为护航企业主动上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形成企业海外护航工程系统化管理、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五)转变政府职能,专利管理与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稳步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体系,运用资金补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与专利技术对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专利投融资。为此,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明确要求在全省各市州复制推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等工作开展。省知识产权局与中国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正在开发针对湖北市场需求的创新专利保险产品。目前,成功促成武汉圣禹排水系统有限公司与人保财险武汉市东湖科技保险支公司合作,以800余项专利权质押,授信金额达2000余万元,前期300万元。同时东湖开发区在推广专利权贷款+保险保障模式上也取得新突破,成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200万元贷款融资。
二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专利服务市场。我省推动成立了湖北首家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在全省三批57家孵化器中设立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总计服务在孵企业近4500家。同时,我省制定了《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双创服务基地的评定、管理与考核,统筹调配专项经费200多万元。武汉岱家山知识产权特色小镇通过成熟的孵化服务体系打造知识产权聚集区和知识产权转化密集区,受到各方一致肯定。
三是自贸区建设扎实推进。《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园区应当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为此,我省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推进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知识产权任务分工,并分别在襄阳、武汉、宜昌召开片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会,指导各自贸片区专利导航等工作扎实开展。
(六)加快人才培养,专利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专利服务机构提供专利代理、运营、评估、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我省出台了《湖北省专利代理人实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第一批6家基地。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7家、省内分支机构4家。全省累计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1200人,执业专利代理人300人,其中2017年取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160人,取得湖北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41人。有5家专利代理机构、18名专利代理人,获评2016年星级专利代理机构和星级专利代理人。2017年,全省专利电子申请率95.7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在实施《湖北省专利条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有待完善。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发展需求。一方面,专利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有效衔接的机制尚不畅通,影响了行政保护的效率和行政执法的功能。在保护维权的深度和广度上,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还不够,在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瓶颈制约,包括资源整合、制度环境、执法体系、条件保障等长效机制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专利行政保护具有成本低、周期短的特点,能够有效克服司法保护的缺陷,但也存在着行政执法主体分散的管理体制对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形成制约、行政执法队伍不能满足发展需求的问题。以专利为例,2017年全省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共95人,在岗41人逐年增加的案件量与执法人员的数量不成正比。同时,我省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在专业水平和专业结构等方面离企业对行政执法的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
2. 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尚未建立。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知识产权事业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激励和保障作用日益显现,由于我省缺乏高效、集中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导致分散的管理体制机制制约了知识产权行政效能的进一步提升,不利于创新驱动内涵式增长与知识产权的外溢发展,亟待通过此轮改革整合行政资源,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效能。
3. 企业的专利运用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湖北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对知识产权的投入不足。企业作为知识产权运用主体的地位不显,2017年湖北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占专利申请总量的55.29%,而广东企业占申请总量则高达72.42%,2016年湖北省只有29.5%的规上企业获得专利授权,0.77%的规上企业拥有PCT专利申请。湖北作为国有经济大省,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并不突出,2017年湖北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排名前100名中,国有企业不足10%。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成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进入海外市场的重要短板,如,由于知识产权布局缺失,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进军海外市场时被日本保土谷公司发起专利诉讼,严重影响了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拓展,也大大影响了我省打印耗材产业的整体发展。
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较为薄弱。一方面,湖北专利服务机构知识结构单一、业务素质同质化,服务水平大多停留在专利代理、资格审查等低端环节,缺乏价值评估、产权融资、知识产权预警等高层次服务;另一方面高端专利保护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不足,现有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的专利维权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尽管我省已引进40多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但仍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群和四新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全方位、深层次、个性化等精细需求服务。2016年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在全国排名第13位,不及中部的安徽、河南。
三、今后工作总体思路和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把《条例》的贯彻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是促进经济转型、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发挥知识产权的激励和支撑作用,从以下八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工作:
1. 完善专利工作体系。一方面,将贯彻落实《条例》相关重点任务纳入省政府大督查工作,强化全省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并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另一方面,加大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养,积极开展专利侵权和假冒案件的查处活动,有效遏制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同时,要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保障、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加强,以切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技术性强的本身特点和工作实际。
2. 建立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制度。为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国大多数省市已先后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此,建议我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3.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一方面,以“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为目标,推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新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专利信用档案制度。另一方面,推动构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互相衔接、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补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流通领域和专业市场保护机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
4. 加强专利转化运用水平。将《湖北专利奖评奖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列入201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持续开展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在更广、更深层面调动更多企业、高校院所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院所专利的实施运用。联合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扎实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更好的发挥专利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
5. 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创新。加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尽快由省财政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支持社会资本创办知识产权投融资经营和服务机构,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建立与投资、信贷、担保、典当、证券、保险等工作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提高专利保险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加快形成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6. 强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护航工程。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维权援助能力,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建立若干海外维权援助工作站,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
7. 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引进高端机构、创建国家平台、培育品牌机构等方面制定房租补贴、绩效奖励、购买服务等配套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
8. 加大知识产权工作财政投入。近年来省级财政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持续提升,但仍不足4500万元,远不及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等过亿元的区域,与同处中部的湖南、安徽等地也有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