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省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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