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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4-02 02:1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11月15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显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全省17个县(市、区)2016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资金专项审计以及我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2017年下半年,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我省17个县(市、区)2016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政策执行不够严格、扩大范围使用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资金拨付管理不够规范等3个方面57个具体问题。2018年5月14日至25日,省审计厅派出审计调查组对我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指出了财务管理及预算执行2个方面问题。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一是主动务实高效抓整改。厅主要负责人迅速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组建了工作专班,分别举办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召开厅直系统预算管理座谈会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按照清单化、具体化、责任化要求,对整改问题逐项分类编号,建立了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订了整改方案,印发了整改通知,要求细化措施、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抓整改。实行厅级干部挂帅、问题包干的整改督办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整改责任单位均相应成立整改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将整改责任明确到岗、具体到人,做到任务、责任、时间节点“三明确”,建立了责任传导、联合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机制。各整改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强化担当,采取追回资金、调整账目、上缴国库、完善手续、规范程序等方式进行整改,按时报送整改进度。整改期间,厅党组组建专班多次跟踪督查、上门督办,持续传导压力,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各整改责任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结果运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了整改“回头看”和再核查活动,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北省深化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了《湖北省民政厅省本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内控制度。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审计查出17个县(市、区)3个方面57个问题、涉及资金86226.14万元中,除3个县(市)还需要补发资金外,其他问题都已整改到位。在整改过程中,依纪依规问责8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6人,行政处分3人,诫勉谈话51人)。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 关于部分地方政策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17个县(市、区)民政部门已追回多发放的低保金163.16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9.87万元,组织专人重新核查后,对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593户2546人,作出退出保障范围的处理。7个县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而救助不到位的对象进行逐一认定核实,并按政策规定补发医疗救助资金525.36万元;有3个县(市)医疗救助资金54.43万元未补发到位,主要是因为涉及对象常年在外打工,未回原籍办理补发手续,待其回原籍办理手续后可补发到位。

2. 关于部分单位扩大范围使用、虚报套取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问题。9个县扩大范围使用的资金7581.04万元已通过收回并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6个县少数部门单位虚报套取和克扣五保对象生活费、低保资金117.61万元,已通过归还原渠道57.18万元、上缴财政55.4万元、下拨滞留资金5.03万元完成整改。

3. 关于资金拨付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7个县(区)财政局已将7.59亿元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下拨滞留资金610.36万元。2个县(市)以拨代支列支的社会救助资金,已返还社保专户83.7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36.8万元已按需求拨付给17个乡镇(街道)。4个县已注销城乡低保资金过渡账户,今后将严格执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程序。

(二)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 关于截至2017年底,厅直系统应收款项挂账一年以上未清理资金5236.41万元的问题。已通过收回资金79.72万元、会计调账369.22万元、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收回4454.33万元、申报资产处置333.14万元方式进行整改。

(2) 关于截至2017年底,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取得经营收入850.39万元列入单位事业收入的问题。已通过责令停止对外经营、规范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整改。

2. 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制订了《湖北省民政厅省本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内控制度,压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将年度预算执行率不低于90%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采取月度通报、预警提醒、分级约谈、包保督导、执纪问责、预算执行与下年度预算挂钩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和资金绩效。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反映了我厅和有些地方存在社会救助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程序不够规范、制度不够严密、监管手段不够完善等问题,以及我厅指导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厅直系统存在财经政策宣传不到位、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预算管理不够健全等短板弱项。我厅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审计成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方面

一是加大监督管理和问责力度。以维护社会救助制度的严肃性为出发点,结合近年来省纪委大数据监督检查、专项审计、省委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持续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整治低保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全面公开公示,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和投诉举报渠道,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我厅将通过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重点查找“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情形恶劣的,由省市民政部门直接派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移交。厅机关干部将带头改进作风,深入一线,了解实情,以上率下,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等不作为问题宣战。采取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方式,定期通报曝光,引导基层民政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决遏制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二是全面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精准救助为核心,督促县(市、区)民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结合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充分运用省纪委监委建立的“湖北省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扩展核对数据来源,完善监管手段,将核对机制运用于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全过程,做到“逢进必核”“凡救必核”。从2019年起,每年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定期与不定期集中核查核对,重点查纠“错保”问题;每年下半年对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及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开展一次核查核对,重点查纠“漏保”问题。

三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以提能增效为保障,多措并举,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积极贯彻实施我厅联合三部门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地着力破解乡镇存在的民政事多人少、缺经费、缺手段等难题,切实消除救助服务“中梗阻”,真正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

四是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以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为落脚点,严格执行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继续大力督促各地民政、财政部门严格实行社会救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社会化发放,严格限定资金用途,建立对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加大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举办厅直系统相关人员业务轮训,认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规,不断提振工作信心、提高政策水平、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完善内控,加强财务管理。对标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财经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对表从严治党的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岗位化、岗位职责化、职责表单化、表单信息化“六化”要求,加快推进厅直系统内控信息化建设,确保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三是压实责任,严格预算管理。厅直系统已修订完善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等6项管理制度,下一步将进一步严格制度执行,压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构建预算管理的责任传导和追究机制,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考评预算绩效,持续提升预算管理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四是加强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厅直系统部门预算日常动态监管和年度财务审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厅直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完善“依法、制约、程序、阳光”的财务管理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办整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纪问责,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专此报告。

附件:

1. 全省17个县(市、区)2016年度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2. 省民政厅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