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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28 08:46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检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报告主体,压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形成《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纳入全省国有资产报告统计的单位(企业)30766户,资产总额6.14万亿元,负债总额4.13万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01万亿元,国有资产(本)收益总额136.27亿元,国有土地面积243万公顷,水资源总量1248.8亿立方米,发现矿产149种,国有林地66.9万公顷,国有森林面积56.6万公顷,国有草地面积418.3万亩。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2017年,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2974.37亿元、负债总额29698.5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275.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7%、23.51%、13.59%。从主要指标看:一是新增资产7242.23亿元,新增所有者权益1588.73亿元;二是总体资产负债率为69.11%,同比增长1.82个百分点;三是实现营业收入4294.67亿元、利润315.79亿元、上缴税费230.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03%、4.57%;四是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1.47亿元。

省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300.52亿元、负债总额6833.3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467.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7%、21.14%、10.33%。其中:省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19户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省出资企业)资产总额9780.77亿元、负债总额6501.5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279.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87%、21.97%、10.51%,省文资办监管的7户省属文化企业(以下简称省文化企业)资产总额520亿元、负债总额33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9%、7.2%。三环集团、联投集团、湖北工建等省出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境外投资建设项目13个。从主要指标看:一是新增资产1516.98亿元,新增所有者权益324.5亿元。二是总体资产负债率66.34%,同比增长2.12个百分点。其中:省出资企业总体资产负债率66.47%,同比增长2.23个百分点;省文化企业总体资产负债率63.83%,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三是实现营业以1266.57亿元、利润总额65.21亿元、上缴税费61.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3%、36.76%、22.46%。其中:省出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44.19亿元、利润总额55.18亿元、上缴税费52.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59%、50.85%、23.26%。省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22.38亿元、利润总额10.0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63%、9.65%;上缴税费8.35亿元,同比增长17.6%。四是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4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8亿元,主要用于资本性和国企改革成本性支出。五是核定2016年度15户省出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平均值42.89万元、7户省文化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平均值为40.79万元。

市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2673.85亿元、负债总额22865.1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9808.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5%、24.24%、14.8%。从主要指标看:一是新增资产5725.25亿元,新增所有者权益1264.23亿元;二是总体资产负债率69.98%,同比增长1.69个百分点;三是实现营业收入3028.10亿元,同比增长8%;利润总额250.58亿元、上缴税费169.6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3%、0.67%;四是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9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部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没有纳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反映为对外投资和长期股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2017年,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0360.56亿元、负债总额8768.8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91.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01%、20.98%、21.19%;国家(含国有企业法人)出资523亿元,形成国有资产705亿元。其中:14户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657亿元、形成国有资产276亿元;95户市县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704亿元,形成国有资产428亿元。境外机构资产规模21亿元,集团层面享有的权益总额3.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33.53亿元、利润101.76亿元、上缴税费70.18亿元、股利分红总额19亿元。根据2016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全省国有金融企业高级管理平均薪酬40.76万元,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57倍(2017年薪酬数据尚在核定)。从行业布局看,担保类金融机构占比最大。担保业、其他金融业、银行业、证券业国有资本占全省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的比例分别为51.9%、35.3%、7.3%、5.5%。

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度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包括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及其平台公司、省供销社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省国资委下属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国有金融企业以及省属国有企业下属各级金融子公司;2017年度市县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市县政府或市县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控(参)股金融企业。因此,国有金融企业与国有企业资产数据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2017年,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8109.95亿元,同比增长6.02%;负债总额2846.84亿元,同比下降1.56%;净资产总额5263.11亿元,同比增长10.63%。其中:行政性国有资产总额2956亿元、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154亿元、民间非营利组织(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国有资产总额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5.3%、12.2%。处置国有资产账面原值96.6亿元,主要是政府市政建设拆迁,报损报废等。上缴国有资产收益104.8亿元,其中: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3.1亿元,占22.1%;资产处置收入60.3亿元,占57.5%;矿业权出让收益3.5亿元,占3.4%;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17.8亿元,占17%。

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559.78亿元、负债总额1079.23亿元、净资产总额1480.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3.4%、6.6%。其中:行政性国有资产总额1414.6亿元,同比增长1.9%,主要分布在交通运输、公检法等部门;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45.20亿元,同比增长10.2%,主要分布在省属高等院校、医院等单位;处置国有资产账面原值20.9亿元,主要是政府收储、市政拆迁和报废等。分使用方式看,土地自用占比99.9%,出租出借占比0.1%;房屋自用占比99%,出租出借占比1%;车辆自用100%;大型设备自用100%。分资产形态看,除在建工程略有下降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有所增长,其中:固定资产同比增长额最大,主要是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专用设备和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转固定资产。

市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550.17亿元,同比增长7.9%;负债总额1767.61亿元,同比下降2.1%;净资产总额3782.6亿元,同比增长12.16%。其中:行政性国有资产总额1541.3亿元,同比增长12.8%;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008.5亿元,同比增长4%;民间非盈利组织国有资产总额0.3亿元,同比增长12.2%。处置国有资产账面原值75.7亿元。从地域分布看,武汉市国有资产总额占29.2%,其他市县比较均衡。从使用方式看,土地自用占比99.9%,出租出借占比0.1%;房屋自用占比99.4%,出租出借占比0.5%;车辆自用占比100%;大型设备自用占比99.6%,出租出借占比0.08%。

需要说明的是,除以上已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国有资产外,绝大部分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纳入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门统计公路26.76万公里、等级航道5496.4公里、等外航道2324公里,水利部门统计水库6995座,文物部门统计不可移动文物3.31万处、可移动文物153.7万件(套);部分应当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反映为固定资产。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对符合会计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逐步纳入会计报表,规范会计核算。

(四)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2017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859.37万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243.33万公顷;长江、汉江流经本省流程分别为1061公里、868公里,境内集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232条,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4228条,湖泊755个,年降水量1309.5毫米,水资源总量1248.7亿立方米;从矿产资源看,能源资源缺乏,但其他矿产资源禀赋居全国中游,已发现矿产149种,上表矿产98种,其中,初步查明页岩气储量1.4万亿方,居全国第5位;从森林资源看,国有林地66.9万公顷,国有森林面积56.6万公顷、森林蓄积0.5亿立方米,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34个,国有林场224个;从草地资源看,国有草地面积418.3万亩,天然草地植被综合盖度85.4%,是天然的绿色生态屏障和重要的水源涵养地。

(五) 其他相关资产。截至2017年底,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相关资产(资产属性不因本报告发生改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余额1843亿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24.75亿元;全省政府投资基金100支,设立总规模556.04亿元,实缴出资规模255.60亿元,其中,财政实际出资规模217.81亿元,吸引社会资本37.79亿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一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为抓手,有效发挥国企在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资本要素市场创新和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三环集团、鄂旅投集团等混合所有制改革,调整完善省再担保集团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充分放大改革红利。三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优化监管方式和流程,增强监管有效性。四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分离移交和剥离办社会职能,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制定降杠杆减负债实施意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五是加强文化资产监管,始终突出党建引领,坚持把导向管理放在首位,夯实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物质基础。

(二)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运用普惠金融等政策,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完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坚持深化金融改革,优化股权和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相关配套保障措施建设,着力提高国有金融企业竞争力。三是坚持完善基础管理,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基础管理体系,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产产权变动情况,维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加强风险管控,落实管控措施,完善报告体系,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

(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相关制度为配套的“1+N”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严管标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和租用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严格审核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事项,从严规范管理行为。三是落实改革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下放审批权队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省与地方分成比例,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四是创新管理方式。以大数据为手段,推进资产清查和产权界定工作,健全基础数据库,探索公共基础设施等价值计量方法,提升管理绩效。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一是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要求。严格执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完善河湖长制,严厉打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二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单位GDP地耗下降、土地利用综合监管等工作。推进矿山整合和矿产资源“采选加”一体化建设。推广“草畜配套、草畜平衡”和“农牧结合、牧旅结合”发展模式。三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虽然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多头管理与管理缺位并存;二是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三是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重建轻管、重资金分配轻资产管理、重资源开发轻循环利用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尚未有效实施,配置效率不高,闲置浪费与短缺的矛盾突出;五是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等基础工作薄弱,确权登记难度大,国有资产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提升。

三、下步工作安排

国有资产管理是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下一步,全省政府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针对当前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加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力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向治理转变,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一是进一步理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经营性资产和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统一管理,提升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压实主体责任,统一报告内容和口径,促进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和审议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二) 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工作部署,完善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推动国有资产负债率回归合理水平。二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弓I导国有企业专注实业、做强主业。推进国有企业专业化重组,改组组建一批省级产业投资集团,做大国有资本增量,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三是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省级融资平台市场化专业化改革,分类分层推进省出资企业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加强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四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和选人用人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五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整合监督资源,建立更加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三) 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创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一是推进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二是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三是统筹规划全省国有金融资本战略投向,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四是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防控,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经营。

(四) 以优化配置为基础,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一是做好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简化资产划转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确保权属清晰、账实相符、标准合规。二是完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以存量控制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的要求,优化资产(源)配置,促进资产管理更好服务部门预算和政府债务管理。三是探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稳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提高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效益。四是推进国有资产的统一调剂和共享共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五是夯实基础管理,组织开展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完善报表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规范会计核算,全面如实地向人大提交一本“完整账”和“明白账”。加快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库,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础情况。

(五) 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客观反映保护成效和运营效益。一是科学编制实施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主要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二是加快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高效的国土资源支撑。三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探索所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六)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建工作同步开展。二是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加快实现省级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加强国有企业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建设。三是以党建促进国有资产监管,通过纪检监察、巡视督查等方式,扎牢制度篱笆,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1

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目前,省级国有企业主要授权省国资委、省文资办、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一)省出资企业管理体制。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出资企业19户。省国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所出资企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出资人权利。

(二) 省文化企业管理体制。省政府授权省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化类企业7户。

(三) 行政事业性经营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分散在财政、国资、政府金融办以及“一行两局”等多个部门。

(一)出资人管理体制。省级国有金融企有14户,其中:省国资委及其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1户、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户(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省供销社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户(湖北合作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省国资委下属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1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县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分别由国资部门和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 财务资产监管体制。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国有金融企业资产产权登记、保值增值以及财务报表统计分析等基础管理工作;省国资委及其平台公司也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 高管人事管理体制。省委组织部负责省直国有金融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命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省直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四) 高管薪酬管理体制。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省属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审核工作,省农信联社和湖北银行2户金融企业已纳入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范围,其他金融企业仍然实行市场化薪酬激励或由总部负责考核管理。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市县政府授权市县财政部门履行市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尚未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市县,要按要求积极跟进、切实履职。部分市县条件暂不成熟的,可以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委托管理的市县要设立过渡期,同时做到财政部门出资人身份不变、管理规则不变、管理责任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

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两大类。

(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和“财政部门一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三级管理模式。

(二) 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储备土地等纳入财政部门的监督范围。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四、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业权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探矿权的审批实行国家、省两级审批发证,采矿权审批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发证;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水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征收工作。

根据中央和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山、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附件 5   2017年度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

湖北省财政厅编制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