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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28 09:1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11月15曰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吕文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指出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省环保厅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省环保厅党组充分认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

通过长江沿线3个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16个县长江流域水污染情况审计,指出湖泊保护基础工作未完全落实、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建有排污口或码头、工业园区或企业污水排放不达标、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禽畜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少数湖泊河流水质变差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省政府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重要举措,要求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力推进各地整改工作逐一落地落实。省环保厅积极与省直有关单位对接协调,加强统筹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

(一)整改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坚持统筹推进抓整改。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省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副省长曹广晶均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相关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整改。省环保厅及时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会商会,与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共同研究整改措施。相关地方和部门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増强审计问题整改行动自觉,结合职责制定了整改措施,坚决推进整改任务落实。为进一步推动审计问题整改,省环保厅向有关市环保部门印发《关于加快长江沿线16个市县区水污染防治审计情况整改的通知》,加强督办调度。

二是坚持全面治污抓整改。将审计反映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以长江经济带十大标志性战役为抓手,全面提升我省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全面推进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省自2017年开始实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程,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和《湖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大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力度,努力提高污水处理质效,全省64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面开工建设,将于2019年底前投入运行。制定《湖北省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动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加快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全省132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已基本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湖北省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行动方案(2018—2020)》《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省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70.78%、70.89%。

三是坚持重点攻坚抓整改。将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与审计反映问题整改相结合,在省级环保督察中对审计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重点督察,实行清单管理、集中督办、定期交账、限时办结。省政府制定《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完成255个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改。截至9月底,生态环境部检查发现交办我省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率达到93%,在全国24个省份中的整改完成率排名第二。制定《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关停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12784家,养殖小区4764家,拆除127.6万亩围栏围网网箱养殖。此外,省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湖泊保护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明确审计反映“湖泊划界确权等基础工作推进缓慢”所涉及的湖泊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范围划定与勘界立桩工作。

四是坚持督办协力抓整改。针对审计反映部分湖泊水质较差、河流水质不达标的问题,省政府对荆州市、咸宁市进行专题督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水质不达标情况,省河长办对不达标水体的市级河长逐一下发提醒函。省环保厅每月在湖北日报和厅网站上公开全省水质达标排名,接受社会监督,传导工作压力。

五是坚持完善机制抓整改。制定出台70余项关于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制度、政策、方案,推动各类问题扎实整改、成效稳固。建立完善河湖长制,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18位省领导担任河湖长,近1.3万名市、县、乡级河湖长和2.4万多名村级河湖长全部进岗到位、领责履职,同时还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建立涉渔环保整改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江河湖库拆围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强化湖库拆围后续管理及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工作。加大水环境管理创新,以通顺河为试点,制定《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资源调度方案实施细则(试行)》《通顺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从单纯治污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共治转变。

(二)审计查出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反映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存在6个方面共1387个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1112个,占比80.2%;正在整改尚未完全到位的问题275个,占比19.8%。各地追责问责18人,其中:行政警告3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8人、通报批评4人、书面检查2人。

1.关于湖泊和水源地保护基础工作未完全落实问题

(1) 关于5个市县的153个湖泊未勘界立柱和划定保护范围问题。

江陵县已完成13个湖泊的保护区划定工作,勘界定桩共计1095个;公安县完成52个湖泊勘界工作;洪湖市对26个湖泊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并对湖泊面积和保护标志进行了摸底调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鄂州市已完成严家湖等31个湖泊的勘界立桩工作,安装界碑界桩5937块;赤壁市正在对17个湖泊进行现场勘测,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河湖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勘界确权工作。

153个湖泊中已有96个完成整改任务,57个正在整改中,分别是洪湖市26个,鄂州市14个,赤壁市17个。截至2018年9月底,我省755个湖泊有615个湖泊划定了保护范围。全省需要勘界立桩的湖泊5万余个,已完成勘界定桩2.6万个,勘界立桩完成率超过50%。

按照省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湖泊保护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安排,审计反映问题涉及湖泊在2018年底前可全面完成的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范围划定与勘界立桩工作。

(2) 关于2个市县的7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未设置地界、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问题。

公安县6个水源地保护区和武汉蔡甸区西湖水源地保护区均已设置界标、警示标志及护栏围网等设施,整改工作已完成。

(3) 关于12个市县289个湖泊未编制保护规划、设立标志问题。

荆州市本级、江陵县、公安县、洪湖市、松滋市、监利县、石首市已全面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其中,《荆州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已通过预审,目前正在进行县(市、区)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鄂州市52个纳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湖泊中,5个为跨市湖泊,其保护详细规划由省级组织,正在编制中;由市级负责编制规划的湖泊中,洋澜湖、五四湖等2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已完成审查,花马湖水系的8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已完成初稿,因鄂州民用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复,边线尚未最终确定,待机场可研审定后将迅速完善报告并完成审查、公示工作;区级负责的37个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均已编制完成。

咸宁市全面完成39个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赤壁市15个湖泊及嘉鱼县19个湖泊保护规划均已完成且批复。

蔡甸区湖泊均已在武汉市“三线一路”规划中编制且批复。

截至目前,12个市县289个湖泊中,250个已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工作,39个正在编制,分别是荆州市12个,鄂州市25个,赤壁市2个。

按照《关于推进湖泊保护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安排,2018年底前可全面完成整改。

2. 关于部分地方水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1)部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或不配套问题。

一是关于9个市县的93个乡镇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问题。

荆州区涉及新建5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李埠镇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污水收集主干管、支管网全部完成,正在建设入户管网,年底前可全部进入通水调试阶段。

沙市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包括1座岑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3座污水提升泵站和100公里主支污水管网建设。目前,岑河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已经完成,提升泵站和管网正在建设,年底前可全部完成。

纪南文旅区新建纪南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完工,配套管网建设完成68.7%,年底前可建成通水调试。

荆州市开发区新建滩桥镇配套污水管网完成进度70%。预计年底前可建成投入使用。

监利县新建12个乡镇、管理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全面进入主体施工阶段,配套污水主管网已完成62.42%,年底前可建成通水调试。

公安县新建14座污水处理厂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配套污水管网完成87%,年底前可建成通水调试。

洪湖市新建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目前污水处理厂进入主体施工阶段,配套管网完成40%,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个,其余2018年年底前可基本建成、通水调试。

松滋市新建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配套污水管网完成建设114.83公里,占57%,2018年年底前可建成通水调试。

石首市新建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进入主体施工阶段,主干管网完成形象进度68%,2018年年底前可建成通水调试。

江夏区4个街办污水处理厂项目不属于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程项目。目前安山街、山坡街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工,主干管网完成,设备安装完毕,正在通水调试。金水污水处理厂正在加快建设中,2019年5月前建成投产。舒安污水处理厂“三通一平”已完成,主体工程加快建设中,2019年5月前建成投产。

巴东县新建7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目前污水处理厂处于基础施工阶段,主干管网建设正在抓紧进行施工,年底前建成通水调试。

截至目前,审计反映的93个乡镇未建污水处理厂问题,3个已建成,其余90个全部开工在建。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和《湖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部署,纳入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程项目的88个工程在2018年底前通水调试,未纳入全覆盖工程项目的江夏区金水污水处理厂和舒安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5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2019年全省乡镇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同时,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二是关于13个市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直排河湖问题。根据湖北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中《湖北省城乡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包括13个市县在内的全省污水处理厂已经全面启动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江陵县、公安县、英山县已完成整改,其他地区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三是关于10个市县的20个工业园区或企业,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工业废水排入河渠问题。

荆州市荆州区城南产业园污水收集管网已建设完成,污水全部输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荆州开发区管网2018年年底建设完成。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已完成设备调试,进入稳定试运行阶段。

公安县投资3000万元,完成总长度16431米的青吉工业园主、干、支、专管建设,园区内所有企业排放的污水通过管网进入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洪湖市3个工业集聚区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4月建设完成投入正式运行,洪湖市府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于2018年7月建设完成正在试运行,洪湖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可行性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已于2018年4月完工。

松滋市工业园区企业正在整改中,8家企业正在对接主污水干管、6家企业在建、7家企业停产,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监利县城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产运行,白螺工业园只有1家造纸企业,企业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新沟、朱河工业园区(非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建,已完成场地“三通一平”。

石首市东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涉水企业的管网对接工程,已经具备了污水处理能力,入江排污口验收程序正在进行中。金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2018年底前调试运行。

咸宁市湖北欣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污水治理整改,环保部门并对其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116616元。

赤壁市恒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公司属破产租赁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行为已被立案查处,赤壁市已对该公司启动依法关闭程序,目前处于停业关闭状态。

黄冈市禹王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污水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截至目前,20个工业园区或企业中,15个工业园区或企业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整改中,2018年底前可全部完成整改。

四是关于3个市县污水管网、垃圾收运设施不配套,资产设施闲置问题。

涉及荆州的新港大道管网项目的征迁工作基本完成,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疏港大道污水管网已与学堂洲片区污水管网连接,已开始发挥效益,整改已完成。

鄂州市老城区主干管整改已全部完成,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正在推进,2018年完成主城区的21个社区改造,2019年完成16个社区改造。

巴东官渡口神农片区垃圾处理场设备闲置问题,主要原因为项目影响区房屋拆迁未完成,经地方加大资金保障,6月30日拆迁全部结束,目前正在按程序采购垃圾处理场运营设施,2019年6月底前可投入运营。

(2)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或围栏围网未拆除问题。

一是关于4个市县的235家畜禽养殖场,未配建污染防治设施或仅有少量简易设施,大量粪污直排附近水体问题。目前,已关停40家、停养63家、已配套污染治理设施94家、正在整治38家,2018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二是关于3个市县的48个养殖户违规围栏围网养殖,涉及网箱519口,面积3.86万平方米的问题。根据省水产局巡查督察结果,519口网箱已全部拆除完毕。

(3)关于4个市县的15处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码头整治问题。

江陵县马家寨乡水源保护区2个砂石码头已拆除,并对场地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覆绿;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的分洪转移汽车渡口马市码头,涉及省荆江分洪管理局和荆州公安海事处,地方与相关部门正在抓紧沟通协商。

洪湖市龙口水厂水源地已于2018年5月完成取水点迁移工程;洪湖经济开发区石码头水厂保护区的石码头村渡口、曹市镇戴家场水厂保护区施港渡口落实了管控措施,采取定期清理水面,分时抽水等措施,确保供水水质安全;螺山水厂水源地正在组织拆除江海造船厂等违章建筑设施工作;新滩水厂取水点实施上移2500米,目前完成工程总量的85%以上,2018年11月底前完工;黄家口水厂取水点迁移工程已启动。

石首市周家到自来水厂水源地下游500米的工业综合码头堆场内固体废物已全部清除,码头生态复绿工程已全部完成。

武汉市蔡甸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已于2018年4月份完成隔离设施,二级保护区内的蔡甸监狱区的排口已封堵,下流鄂航道泵101号海事码头迁移工作正在进行;白鹤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渣土已于2018年6月前清理干净,沿岸种植已清除;西湖水源地上游二级保护区内的郭家台渡口、启春散装水泥装卸站和余新砂石装卸站码头已关闭。

截至目前,通过封堵排污口、关闭拆除码头、违章建构筑物拆除、迁移取水点等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15个问题已整治完成10个、5个正在整治中,2019年可基本完成整治。

(4)关于河流湖泊水质下降问题。

一是关于4个湖泊水质明显下降问题。针对西凉湖(嘉鱼湖心)水质下降问题,实施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围网养殖、投肥养殖等专项行动;针对斧头湖(咸安湖心)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制定了《斧头湖水质达标方案》《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2016-2025年)》,对围栏、围网养殖全部予以拆除,开展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针对蜜泉湖、大岩湖水质下降问题,地方政府加大了农业、渔业种植养殖模式调整,制订了水生态修复资源养护与生态渔业开发方案,加强湖泊周边工业污染排放的监控和整治,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目前,西凉湖(嘉鱼湖心)水质已由2017年劣V类好转为Ⅲ类,斧头湖除总磷指标外,其他指标均达到Ⅱ类,氨氮同比大幅下降,蜜泉湖、大岩湖水质保持在V类,水质未继续恶化。

二是关于31个湖泊水质为V类或劣V类。荆州市针对30个劣V类湖泊,全面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编制,严格开展湖泊保护监管执法,对涉湖违法事件立案查处69起,行政处罚62人,刑事处罚9人,退垸还湖和湖泊生态修复全面推进,湖泊水质总体有所改善,2018年劣V类的湖泊数量同比减少了10个。鄂州市加快组织实施洋澜湖生态补水工程、入湖排口整治、小桥港和五丈港截污和环境综合整治、老城区雨污分流、泽林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东洋澜湖湿地公园等工程,目前洋澜湖水质保持稳定。

三是关于4条河流水质未达到三类水质阶段性目标问题。针对淦河及其支流马桥河等4条河流水质未达标问题,咸宁市自2018年1月实施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对淦河周边排污口进行整治,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目前涂河上游段已达到Ⅲ类,支流及淦河城区段持续整治中。

同时,全省加大水质目标考核力度,对2017年4个市5个跨界考核不合格断面相关地区实施环评限批。督促各地加快实施流域水环境整治达标方案,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6.38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1335公里、河道清淤453.27万立方米、整治排污口337个、治理畜禽养殖4426家。实施696个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2.58万吨、氨氮0.36万吨。1-10月,全省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3.3%,较第一季度上升14.9个百分点、较上半年上升11.4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8%,较第一季度下降5.2个百分点、较上半年下降0.8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呈持续改善趋势。

针对还未达标的河流湖泊,进一步督促地方加快实施综合整治方案或达标方案,加大控源截污力度,加强水生态调度管理和生态修复,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河流湖泊早日达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督促各地坚决落实整改计划,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美丽湖北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督办整改。针对审计发现还未整改到位的275个问题,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提出的问题,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加强专项治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整治群众身边的水污染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的原则,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乡镇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并进一步建立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到2019年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县级以上水源地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百吨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全面整治水源安全隐患。截污控源与生态修复并重,进一步加强湖泊特别是群众身边的城市内湖污染综合整治。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整治销号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80%的整改任务,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坚持综合施策,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水质预警分析,完善综合督导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水质下降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精细化管理和风险管控,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抓紧组织完善不达标断面达标方案,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以流域为单位,统筹上下游综合治理,制定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是坚持督办考核,压紧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每月通报各地考核断面、跨界断面水质和排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湖北省长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等,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二、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省环保厅及时召开厅党组会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排查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专班专人负责,强力督办整改落实,不折不扣将问题整改到位,并加强制度建设,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 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问题

针对厅本级和厅属有关预算单位将年初可预计的经费未编入、其他收入少纳入年初预算问题,省环保厅制定了《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了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及流程,将可预见的资金、收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尽可能准确地纳入预算,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工作,防止漏编项目,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见性、完整性。

(二) 关于部分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

针对部分业务工作开展不及时、项目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省环保厅对相关项目具体承担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和严肃批评,认真组织并严格督促加快资金项目实施,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同时,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按要求加强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对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列入预算。

(三) 关于财务收支管理不够严格规范问题

针对以前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省环保厅党组坚决落实审计意见,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出借资金清理回收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依法依规对出借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查核实,按照核实结果分别采取签订还款协议开展催收、报省财政厅审批核销和按规定进行调账等措施予以处理。

针对厅属有关单位报销发票抬头不规范的问题,省环保厅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和严肃批评,制定了《厅机关和财务集中管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补充规定》(鄂环办〔2018〕58号),进一步明确票据管理责任、规范票据管理工作,加强审核把关和制度的执行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省环保厅将切实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有关问题彻底整改,并举一反三,杜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意识,组织全系统及时深入学习财政政策、预算和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及制度规章,准确掌握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进一步压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预算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结果运用,强化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资金绩效;三是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内部管控机制和制度,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执行,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按季度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开展财务自查和检查工作。

附件:

1.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表

2.2017年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