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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28 02:56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一年多来,全省认真抓好抓实《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稳步前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为指引,以带头学好用好《条例》为己任,紧盯路政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交通运输建设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着力营造宣传学习《条例》的强大声势、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环境;着力加强《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条例》贯彻实施的制度体系保障;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不断增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保障;着力抓好跟进指导和跟踪考评,不断穷实《条例》贯彻实施的物质基础,增强执行力。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夯实《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基础

1. 建立《条例》宣贯工作领导机制。《条例》通过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时组织了对《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的专题学习。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对《条例》的宣贯作出专门安排。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党组织把《条例》的宣贯作为学习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督办。

2. 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印发《〈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强调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解读《条例》的新亮点新规定新要求,对做好《条例》的普遍宣传和专题教育、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作出了“六个一”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管理职责,细化宣贯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和标准,把宣传贯彻具体工作责任到支部,落实到人头,督查到岗位。

3. 声势浩大地组织宣贯动员。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了《条例》宣贯动员大会。各市州、县区陆续组织了形式各样的动员会,保证《条例》的学习宣传延伸到全系统干部职工、交通执法人员以及货运、物流企业、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做到全员全覆盖,共同发力,持续掀起宣贯高潮。

4. 强化跟进指导和督促检查。将《条例》的宣贯效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绩效考核内容。省交通运输厅将《条例》宣贯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项目与交通运输三年“四大攻坚战”同步督导,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督促并检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履职尽责实效。

(二)广泛发动,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强大声势

1. 广泛掀起学习《条例》热潮。结合“七五”普法、“法律六进”、路政宣传月等,开展了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一是用好传统宣传阵地。在公路主要路段、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集镇以及车站等设置标牌、横幅,通过电子屏、橱窗、展板、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走村入户向公路沿线居民、学生、服务对象发送宣传资料。发放爱路护路倡议书,与村民签订爱路护路协议。路政与沿路学校共建,开展争当“公路小卫士”活动。结合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深入涉路企业赠送《条例》单行本,组织企业员工集中学习《条例》。二是发挥新媒体作用。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交流学习宣传体会,对《条例》进行解读。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对《条例》进行宣传。拍摄主题微电影《女路政打官司》《什么都没发生》等参加展播,组织评选,扩大受众面。三是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平台。在省内外主要媒体登载《条例》全文和署名文章。有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在地方电视台、电台开设专栏,播报《条例》内容,与观众、听众互动,答疑解惑。

2.着力抓好系统内学习和培训。一是将《条例》的学习贯彻列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党委(组)中心组法治学习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带头学、全体人员系统学、执法人员深入学,人人熟悉《条例》内容,熟记《条例》条文。二是举办了《条例》专题培训班,邀请省人大领导、高校专家等对《条例》的修订过程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派出由立法专班人员组成的宣讲小分队深入各基层单位对《条例》的修改内容和亮点进行宣讲。三是以考促学,倒逼执法人员对《条例》的理解掌握。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题库,两次组织执法人员随机抽考。举办全省公路系统《条例》及公路法规知识考试竞赛活动。

(三)完善制度,确保《条例》规定要求落地生根

《条例》出台后,结合职能,紧盯短板、弱项,及时制定印发了《〈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贯彻实施配套制度建设方案》,明确实施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

1. 突出抓好超限超载治理。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超和路警共建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工商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共建共享机制。二是突出路面治超。制定印发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入口治超实施办法和出口治超执法流程。重点建设并启用54个执法服务站,推进天门、武东路政营房和白羊塘、军山长江大桥超限检测站建设。高速公路超限率由2017年12月的4.05%下降到2018年10月的1.17%。

2. 坚持加强科技手段应用。一是制定全省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方案,积极协调、整体推进、系统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入口称重检测设备建设。督促高速公路各经营单位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已建成101处高速入口称重检测设备。三是推广使用科技化执法手段和装备。加快建设并全面应用湖北省交通运输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研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APP,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化。在有条件的执法单位推广应用无人机等科技装备。

3. 组织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修改。《条例》实施后,为维护法制统一,组织对《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和《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进行了清理修改,重新形成了《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维护了《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注重实践,依据《条例》全面履职尽责

1. 始终坚持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培训管理、考核考评的措施。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开展执法专项治理和业务比武等,强化法规意识、丰富法律知识,激发队伍活力。组织对全部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了清理。

2. 执法保障得到明显改善。《条例》出台后,各级人民政府对路政管理工作更加重视,部分地方政府已将路政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为执法单位配备了执法设施和装备,明显加大了执法保障力度。

3. 引入高校专家智库,对《条例》普法宣传情况、实施效果和依法行政水平等开展了实证评估。今年已组织科研团队20余人次深入黄冈、咸宁、荆门、黄石等地,通过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汽车司机、货运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等发放调查问卷、开展访谈等形式,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评估,特别是针对法律责任的明确、处罚设定等进行了重点调查。受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非法码头专项治理等基础工作利好,违法运输行为明显减少,依据《条例》实际作出行政处罚较少,为数不多的源头治超罚单在业内引起较大震动。《条例》设置的行政处罚力度较为合理,如严格执法,能取得较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4. 路政管理难点、焦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联合执法更加顺畅。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超限治理大格局初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管路护路和人民群众依法爱路用路的意识不断强化。

二、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们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加强公路管理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部分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在推进公路发展中,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思想倾向仍然存在,依法建路管路用路的观念还比较淡漠,对路产确权重视不够,对执法保障投入不足,道路保畅的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路使用土地范围及其周边区域依法进行规划控制和管理”的规定基本未有效落实。“新建、改建公路使用土地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定,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公告”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标桩、界桩的规定也基本没有落实。有的地方只重视眼前建设成绩和利益,没有充分认识到在推进公路的可持续发展中加强管理和高质量保障的重要性。

二是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仍未有效破解。全省普通公路路产路权登记历史欠账较多,登记工作目前仍停留在制度设计层面,尚无明显进展。既有普通公路的路产登记建档率几乎为零。公路建筑控制区有效管控的难度大,法律法规执行难以到位。地方经济发展与超限治理的矛盾冲突较为突出,超限治理压力大、风险大、难度大。有的地方财力不足,政府对执法的预算投入不够,执法经费难以保障,趋利执法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运行不畅,路政执法力度不够、效果欠佳。实践中,各部门形成管理合力,路警联合执法效果较好的地方不到50%,政府主导得力、执法保障到位、警力充足和经济形势比较好的地方联合执法效果好,反之效果差。公路路政和交警履行职责要求和效果评价标准不统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合执法的力度。在机构改革期间,部分基层单位存在等待、观望情绪,队伍运行不畅。另外,路政宣传教育工作也有待改进和加强,交通执法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亟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深入宣传和贯彻好《条例》,是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之义。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条例》实施的执行力,珍惜立法资源和立法成果,切实使《条例》的实施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立法目标。

(一) 持续抓好《条例》的深入学习宣传

进一步加强各级党组织对《条例》贯彻实施的领导,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将《条例》宣传贯彻作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和行业培训教育、业务比武的主要内容之一,深化每年的路政宣传月活动。坚持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执法队伍这个关键群体为重点对象,结合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送法进基层”教育培训,不断拓展宣传教育时空,强化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二) 着力破解路产路权管理难题,下决心推进路产登记工作

建议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路产确权登记和路域环境专项整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对既有公路划定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按规定设置标桩、界桩等。统一规划、完善行道树、护路林等,对公路用地内的农田、房屋进行置换、补偿。抓紧出台路产路权登记的细则和台账要求,指导、督促全省新建,改建和新接养公路完善路产路权登记建档资料。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将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相关资料移交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存档。

(三) 继续严格规范治超执法工作

深入推进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建议按路段,执勤点任务量科学编制交警,路政力量,切实做到路面执法融合办公,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天候联合执勤、共同履职。认真做好货运源头单位排查摸底、统计建档工作。严格落实对道路货运(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从严管控高速公路大件运输审批,做好跨省大件运输网上并联许可。大力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建设,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进行“双公示”,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计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管理档案制度,推进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联合惩戒。

(四) 进一步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

按照既定计划,尽快完成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设施设备建设,确保对违法超限车辆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进一步降低超限率,直至杜绝违法超限运输现象。继续加强调研,科学布局治超站点。推进公安、交通、综治等电子抓拍设备的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建好用好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执法科学化规范财平。

(五) 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结合机构改革,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落实培训大纲和计划,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发挥好湖北交通法治巡回宣讲团作用,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引导和监督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

(六)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和各环节的团结合作与协调,督促落实执法经费和装备,不断提高执法保障水平

政府应当将交通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使用公路上形成合力,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建的路政管理新格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督促落实“养护中心、服务区、安全防护和技术监控设备、路政执法站点等公路附属设施应当纳入公路建设计划,由公路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纳入收费公路建设运营成本”的规定,在公路交工、竣工验收中严格坚持标准,带头推动《条例》的全部规定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