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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8年11月6曰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11月6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所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委员会审议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认真进行整改,狠抓审议意见的落实,不断在“软环境”和“硬实力”上下功夫,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快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化“双创”环境等’积极推动《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站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第一”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推动《条例》进高校、进企业、进科研院所,提高各类创新主体对《条例》的知晓率。要扩展宣传覆盖面,在全省范围内加强《条例》内容的宣传解读,为推进全省自主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进一步完善人才交流机制。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以全员聘用为主的人事制度顶层设计,制定具体政策规定,支持示范区管委会聘用管理人才的交流和使用,打通示范区人才交流渠道。
三、 进一步优化吸引人才的社会环境。要统筹考虑,提前规划,完善分配管理,优化社会环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居住和落户、医疗待遇、社会保险、子女入学与就业制定便利政策;在承担政府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方面制定适当倾斜政策;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深入推进住房租赁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交通、教育、医疗等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吸引更多人才在鄂安居乐业。
四、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投入高新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讎和重大科技项目、重大人才团队建设。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发社会创业投资活力。
同时,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对报告提出了一些文字方面的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