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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24 13:13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2018年11月18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常委会报告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法院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正式建议15件,其中由省法院主办的7件,由其他单位主办、省法院会同办理的8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并回复。同时,对代表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174条意见建议,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省法院党组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把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代表联络,办好代表建议摆到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今年省“两会”结束后,省法院立即召开党组会,传达贯彻省“两会”精神,研究安排代表建议及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制定了责任分工方案,建立由院长牵头抓总、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承办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明确要求,限定时间,确保意见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今年6月,省法院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各承办部门办理倩况的汇报,督促、推进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注重围绕代表反映的问题开展调研,摸清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办法,着力增强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注重与代表真诚沟通联络,对主办的7件建议逐一面见代表,虚心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情况,受到代表肯定。

二、强化措施,提升办理实效

人大代表围绕法院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殷切期望。针对代表关注的重点问题,我们着重在提升办理工作实效,提高法院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对省法院主办的7件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针对代表关注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省法院以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为契机,紧紧依靠省委领导,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了43个省直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了职责清单,完善了协调机制,全省各级政法委书记担任“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先后5次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3次开展执行专项督察,集中约谈13名法院负责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质效提升年”活动,集中整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全面建成执行网络系统,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继续开展执行集中攻坚活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发布90674名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211074人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0人,有1.9万多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发挥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作用,会同纪委、组织等部门对失信公职人员进行惩戒,会同公安机关通过人脸识别,监控探头等手段对"老赖"进行布控、对车辆进行查扣,会同公积金中心开展账户强制扣划,协调电信公司为“老赖”订制失信彩铃,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保险协议,穷尽手段执结了一批老案难案,形成了有力震慑;大力营造执行声势,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与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联合举办《执行聚焦》《执行在线》等栏目,发布诚信公益广告,开展“决战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联合网易等平台开展直播抓“老赖”活动200余次,其中最多一次网友参与点赞达120万人次。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67626件,同比上升34.2%,执行到位金额887.2亿元。

二是针对代表关注的办案质量效率问题,着眼于优化办案机制,大力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在立案环节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实行分流,对保险、医疗等纠纷由专业合议庭集中办理,对因拖欠物业费、透支信用卡引发的系列案件推行格式化快速办理,对交通肇事案件试行一体化网上办理,对事实清楚、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以及数额较小、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加大简易、速裁程序适用力度,全面提升办案效率;依托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信息化审判管理系统,对办案流程实行动态监控,严格审限管理,对三年以上未结案件开展集中清理,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开发应用法律查询、类案推送、文书纠错、庭审语音识别等智能辅助系统,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实现案件卷宗网上调取、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网络直播,促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面对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的态势,全省广大法官深挖自身潜力,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办案,全省法院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案件754423件,办结555808件,同比分别增长13.4%和17.4%,法官人均办案数达113件,保持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三是针对代表关注的律师参与调解问题,全面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联合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试点方案》,在全省三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普遍挂牌设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促进达成调解协议1623份,依当事人申请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584份;开通律师服务平台,将律师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功能整合到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机制,集中化解信访积案,努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加强对律师依法履职行为的保障,设置律师休息室,为律师参加庭审、查阅卷宗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的辩护权。

四是针对代表关注的基层法院保障问题,省法院先后两次组织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形成了专项报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蒋超良书记主持深改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的意见》,对中、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统筹管理、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地方支持法院建设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省直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正在推动落实;在审判力量上,省法院加大统一调配力度,在去年调配258名员额法官的基础上,今年又调整49名员额,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等情况向基层一线倾斜,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目前,员额比例最高的基层法院达56.8%,最低的为26.8%。


针对代表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邪教组织等犯罪,妥善审理了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刘飞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重大敏感案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对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拐卖妇女儿童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格把握涉黑犯罪认定标准,制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对黑恶势力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重判的依法予以重判,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59件787人,省法院组织3次集中宣判,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湖北法院扫黑除恶审判工作予以报道。

二是着力服务中心大局。围绕中央关于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省法院制定出台“十条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服务保障。认真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要求,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理各类案件1820件,依法对全国首例以非法采砂方式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涉黑案主犯判处有期徒刑20年,2起案件入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着眼于服务湖北自贸区建设,制定《实施意见》,依法妥善审理涉自贸区的贸易投资、商事纠纷、电子商务等案件。深化涉军维权“鄂豫皖模式”,全力支持驻鄂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全省法院在8月31日之前立案的涉军停偿案件已全部结案。

三是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针对农民工讨薪难等民生问题,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相衔接,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15.5万元。优化升级诉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缴费、查询等服务。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院长接访、带案下访,包案负责等工作机制,妥善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9969件次,办理网上信访3028件次,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三、加强联络,争取理解支持

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同时,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日常沟通联络,广泛听取意见,争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一是推进联络活动常态化。省法院于年初制定了《2018年联络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加强与新一届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省法院以“法院开放日”等形式,邀请了8个市州的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到省法院视察。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邀请代表参观视察法院647人次,增进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二是推进联络活动专门化。全省法院在召开重要会议、安排专题工作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织参加庭审旁听、集中执行、案件调解、宪法宣誓等专项活动,共商计策,共解难题,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指导,促进法院工作发展。三是推进联络工作信息化。利用微信、微博、手机报等平台,定期向代表发送法院工作信息,介绍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对接司法监督平台,为方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时监督案件庭审提供了技术支撑。

在今后工作中,省法院将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水平,通过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全省法院工作不断实现新的发展。

附件1:省法院主办件的办理情况

一、 代表:唐兆勇,建议:《关于切实保障中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经费的建议》(第2018025号),答复时间:2018年8月15日,是否满意:满意。

答复内容概要:一是高度重视财务队伍建设工作。截止2017年底,全省法院共有财务人员391人,比改革前增长21.05%,全省法院已基本达到了最高法院要求的高、中、基层法院财务人员配备标准。二是注重解决财物统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今年上半年安排了两次调研督查,形成了专题报告,报送省司改领导小组,8月,省深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了该意见,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抓好落实。三是做好债务化解和专项资金支持工作。积极协调争取化解债务,将全省法院2016年6月之前的基建欠债全部化解。争取项目配套资金支持,争取省财政厅每年安排全省法院、检察院基建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安排全省法院2015—2018年信息化建设资金10亿元,近期省财政厅已安排全省法院“两庭”建设配套设备专项经费1.8亿元。

二、 代表:夏以良、肖觅,建议:《关于加大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建议》(第20180124号),答复时间: 2018年8月17日,是否满意:满意。

答复内容概要:一是继续深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国家19部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44部委联合下发的《备忘录》,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执行工作“联”而不“动”的问题,真正形成推动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积极争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充分运用大数据、大平台,整合部门形成合力,让失信人员在法治的阳光下无处可躲、无地可藏,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进一步完善与“信用湖北”等信用平台的对接,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运用到本单位管理、审批等工作中,在职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三是动员全社会力量查找“老赖”。借助地方综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及时把失信名单等执行信息推送到“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调查被执行人财产,送达法律文书、做好执行和解等工作。四是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执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步伐。健全覆盖本地区车辆、土地、房产、金融理财产品、证券等主要财产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方位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扎实推进网络司法评估和拍卖,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五是加强拒执罪的规范办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精神,充分运用拒执罪,加强对失信人员的震慑。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六是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处置,做群众工作等各方面能力,坚决杜绝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将执行权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代表:万洁瑶,建议:《关于提高民商事案件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建议》(第20180151号),答复时间:2018年8月13日,是否满意:满意。

答复内容概要:一是加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建设了湖北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围绕着案件流程业务,集中向全省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诉讼保全及延期申请、联系法官等线上服务。及时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内容,让诉讼过程更开放、服务更便民。开展了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和庭审直播建设,强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司法解释工作,完成了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步伐的推进,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湖北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制度,规范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确保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基本统一,从2017年到目前为止,湖北法院共发布七个主题45件典型案件,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二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省法院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规范审判执行行为,拓宽监督方式和渠道,除原来已经确立的电话举报、信函举报、网络举报以及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外,全省三级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向案件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各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主动接受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三、关于完善制度建设,提高術公效率。省法院开展了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案件积清工作,下发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7】158号),建立健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督查工作常态化机制,严查办案进度,督促承办法官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结案,提高诉i公效率,増强司法公信力。

四、代表:武星,建议:《关于解决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中央政法编制等问题的建议》(第20180177号),答复时间:2018年8月13日,是否满意:满意。

答复内容概要:一、前期主要工作。襄阳市委政法委、襄阳中院于2017年多次向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高院报告,申请为高新区法院核定编制、明确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省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专班,分管院领导专程到襄阳高新区法院调研并到省编办进行汇报沟通。2017年11月省法院政治部又派人到高新区法院实地调研,召开中层正职以上座谈会,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起草高新区法院编制机构方案准备了第一手素材。二、下步主要措施。一是按照“以案定额、以额定编”的原则,参照同类型开发区法院编制情况,为高新区法院单独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同时为落实中央关于编制动态调整的要求,解决编制紧缺和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省法院正向省编办建议,拟在襄阳市法院开展中央政法编制动态调整试点。二是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问题在内设机构改革中统筹解决,拟将襄阳中院作为全省中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试点法院,统筹解决高新区法院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不清晰、不明确等问题。

五、代表:江明炎,建议:《关于在全省各级法院普遍设立律师、检察官专用通道的建议》(第20180277号),答复时间:2018年8月13日,是否满意:满意。

答复内容概要:一是全省法院正在改造升级各类硬件设施,为律师执业提供司法便利条件。全省法院已将立案大厅升级为诉讼服务中心,增加多项诉讼服务功能,为律师参与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武汉部分法院已建成专门的律师更衣室、休息室,方便律师候庭,并在房间配备桌椅,纸笔,沙发,衣架、饮水机,杯子,镜子等。其他各地中院也在组织辖区法院建设或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省法院运用互联网技术,已建成使用律师服务平台,确保律师网上立案、材料上传、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各项功能畅通实现。二是全省部分法院已经设立律师专用通道。律师参加庭审可持开庭传票和律师证直接走律师通道,直接进入法庭和办公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完成律师通道的专项建设工作。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为在咸宁市律师协会备案的本地执业律师统一制发《咸宁市律师绿色通行卡》。咸宁市本地执业律师,仅需持有绿色通行卡和进行登记后,即可进入咸宁市区两级法院审判区域,不需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六、代表:张健,《关于曾都区法院需要解决困难的建议》(第20180354号),答复时间:2018年8月29日,是否满意:满意。

答复内容概要:一、曾都区法院人员编制情况。2009年随着曾都区行政区划的调整,撤销了原曾都区法院,设立了新的曾都区法院和随县法院。新设法院时并未新增编制,新设的曾都区法院政法专项编制63名,较其他同类型基层法院偏少。2009年和2012年,中央为我省增加第一批、第二批政法专项编制时,省法院、省编办在分配编制时对其进行了较大倾斜,共为曾都区法院增加了12名政法专项编制(2009年第一批增编7名、2012年第二批增编5名),使该院编制达到了75名。二、曾都区法院编制解决情况。一是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法院和检察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曾都区法院核定了12名雇员制员额,以缓解该院审判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在2017年组织第二批员额法官遴选时,省法院又为其新增了7名法官员额,使该院员额法官总数达到了34名,占其编制数的45.33%,高出全省法院员额平均数近11%。三是积极推动解决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中的难题。我们正会同省编办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研究跨区域统筹编制工作,协调健全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中央政法编制和法官员额配置向如曾都区法院一样“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努力解决部分中、基层法院“案多人少”问题。三、争取资金支持,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曾都区法院经费保障水平实现稳步增长,2018年比2015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增长33.56%,人均支出35.59万元,高于全省基层法院人均支出水平31.40万元。四、对于反映业务用房不足问题,争取给予支持。目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十三五”期间原则不批复审判法庭的立项建设,曾都区法院业务用房建设亦不属于国家“十二五”规划结转到“十三五”规划期间的项目,因此曾都区法院无法向发改委等部门申请中央及省级预算投资来立项建设审判法庭,曾都区法院业务用房新建项目无法申报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曾都区法院新建业务用房建设需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我院将积极配合向有关部门争取支持。

七、代表:宫步坦,建议:《建议省法院充分发挥现有优势进一步加强诉前律师调解工作》(第20180620号),答复时间:2018年8月29日,是否满意:满意。

答复内容概要:一、全省法院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文决定在北京、上海、湖北等11个省市推行律师调解试点。2017年12月29日,我院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试点方案》(下称《方案》),试点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推动实施,期限1年。全省法院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为:一是律师调解机构广泛建立,绝大多数中、基层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二是律师调解员名册基本确立,入册律师人数已达2492人。三是制度建设同步跟进。武汉、襄阳等11个市、州法院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制定下发了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四是律师调解试点运行初见成效。部分试点地区如武汉等地已启动律师调解运行机制并建立专门台账。二、律师调解试点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地方尤其是人案矛盾并不十分突出的法院对律师调解试点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二是少数地方沟通协调不到位,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协以及律师之间沟通协调不畅,三是人员保障不能完全到位。四是由于当事人不愿申请律师调解等因素,导致多数地方的法院委托律师调解的案件并不多。三、下步措施:“三个强化”全面推进律师调解试点。一是强化平台搭建,实现试点全覆盖,将继续秉持“党政主导第一位、全域协同一盘棋”思想,坚持全力参与,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搭建好四个调解平台,实现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在地域上的全覆盖和整个诉讼内外全过程的覆盖。二是强化规范运作,推动试点制度化。建立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及律师协会会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细化调解流程,建立案件分流导入机制。加大律师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建立调解联络员制度,提高律师调解的案件导出量和导出率。三是强化调解保障,建立一支由素质过硬的优秀律师组成的调解员队伍,加强物质保障,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中心和律师调解员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积极争取经费保障。下一步,将积极争取省政府及财政厅支持,将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委派律师调解所需经费,推动纳入专项预算予以解决。

附件2:省法院会办件的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