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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26 02:5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提出了审议意见,作出了相关决议。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省财政厅坚决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着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依法依规加强收入管理,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全省财政运行保持了良好势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工作方案。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重点任务分解表》,确定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十大工作任务。各市县政府均制定了工作方案,推进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黄楚平常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指挥部,建立了定期会商,情况通报、防范预警,督办督查、责任追究五大运行机制。三是建立监管制度。省财政厅联合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政府违规举债融资问题线索移送处置的暂行办法》(鄂财预发〔2018〕37号),初步形成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制度框架。

(二)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一是严格实行债务限额管理。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内,综合考虑各地债务风险指标、债务余额、可偿债财力水平,合理确定省本级和市县债务限额,并及时下达。二是严格纳入预算管理。要求各地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政府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预算管理,对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不安排财政性资金偿还。三是发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截至2018年10月末,全省共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07亿元,完成全年发行计划,有力地满足了各地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妥善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发行置换和再融资债券340亿元,较好地缓解各地偿债压力,基本完成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三) 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保障重点建设和重大项目。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合理确定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了易地扶贫搬迁,长江生态修复,铁路建设、水利“补短板”、“厕所革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二是丰富专项债券品种。在2017年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基础上,不断丰富债券品种,2018年新发行了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武汉市轨道交通专项债券、武汉市停车场项目专项债券等,积极探索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的发行。三是加快全省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完成全年新增债券发行任务的基础上,积极督促市县做好项目立项及预拨资金等工作,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防止债券资金滞留。

(四) 强化债务风险管控。一是摸清政府隐性债务底数。组织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研究起草了《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即将印发实施。二是积极防范隐性债务。积极推进规范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行为,配合发改、国资监管等部门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转型发展。三是清理违法违规举债。开展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整改。配合审计部门对重点地区政府债务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有效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二、规范推进财政工作情况

(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规范收入预算管理。一是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年10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出28项财政政策措施,包括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聚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缓解融资困难、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加强重点领域补短板工程建设,健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八个方面,着力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二是严格执行税收和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违规减免税费,坚决防止和打击虚增税收收入、骗取财政返还等行为,坚决禁止以协税,购税,调税,借税等非法手段虚增财政收入,严禁收“过头税”、乱收费。三是规范收入秩序管理。落实财政部严格预算收入分类核算要求,将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等调整为事业收入。总体上看,今年前三季度,全省财政运行保持了良好势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37亿元,可比增长10.6%,地方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6%;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85亿元,增长5.4%。

(二) 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一是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大清理整合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从推进省级层面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推进县级层面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健全统筹整合工作推进机制等三个方面,建立起我省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2018年,预计全省统筹财政资金达到972亿元,有效支持了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二是推进部门项目资金整合。将项目库建设作为2019年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重点予以推进,严格落实项目周期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周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周期相适应;规范编制项目支出,对未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预算,在预算编制环节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时拨付各类财政资金,对预算执行慢的市县和部门,通过函告、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政策,规定期限内未使用完的资金视作结余资金,依法统一用于补充稳定调节基金;对结余结转规模较大、预算执行慢的部门,继续适当核减下年度部门预算控制数。修订结转结余资金认定办法,从2019年起对公用经费指标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

(三) 全面落实机构改革部署,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一是对接中央各项重大改革和工作部署。根据中央机构改革完成情况,配合和督促省有关部门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中央改革部署、政策调整、项目布局、试点安排等情况,在预算编制中统筹考虑,提前做好安排。二是对接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国务院制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改革方案,配合相关部门明确相关领域的省以下分级支出责任和分担比例,对省级事权充分保障,对共同事权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既不大包大揽,也不推卸支出责任。三是对接省级机构改革。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预算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按照现行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到位后经协商一致,再细化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规范支出预算。

(四)严格管理使用专户资金,建立有效制约监督机制。一是全面落实清理整顿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清理整顿省级财政专户并报财政部同意,现有专户符合国务院和财政部文件要求。撤销后的专户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应进行专户管理的并入同类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其他资金缴入金库。二是全面实现专户归口管理。严格将管钱与管事职责分开,按照预算管理处室、国库管理处室和监督检查处室对财政专户管理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预算管理处室负责预测专户资金收支,国库管理处室负责账户开设、撤销和省级财政专户资金的具体收付,监督检查处室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及内控制度规定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督查。三是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财政资金专户及资金存放、开户银行选择管理,联合人行武汉分行完成省级专户电子化系统改造工作,省级预算内财政专户实现资金拨付从预算管理处室到国库管理部门的指标、计划、支付全程网上操作,形成了各方协力、相互制衡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