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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17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26 02:24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组织相关部门对照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问题得到解决。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保认识的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我国、我省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全省各级政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2018年视察湖北时的殷切嘱托和2016年在重庆、2018年在武汉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要求,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保护、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省政府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契机,积极谋划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要举措。进一步突出重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2018年7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环委会2018年全会,蒋超良书记、王晓东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日常工作中,我们逐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明晰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生态环保职责,强化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推动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性作用,引导、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 切实加强中央环保督查整改

制定了《省督察整改督查工作总体方案》,建立了常态化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以重点督查、综合督查、专案督查和回访督查等“组合拳”,持续传导压力,以强有力的督查推动整改落到实处。先后组织开展了中央环保督察27个重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省级“回头看”。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省政府政务督查范围,“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考评、一月一排名、一月一约谈”,对问题较多、排名后3位的,由省政府相关领导约谈市(州)政府负责人。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查。建立任务台账,定期调度通报,进行跟踪问效,实行挂账销号。截至2018年9月底,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省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已基本达到整改目标进度,其中2017年底前要完成的56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51个,2个拟整改销号,3个基本完成整改;2018年要完成的7个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2个,其余5个正按照既定时限持续整改;2019年及以后要完成的21个整改任务,达到了序时进度要求。

三、 积极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重点、系统施治,明确责任、分步实施,强化保障、推动落实。

(一)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与顶层推动。省政府将蓝天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的主要内容之一,2018年10月,省政府发布实施《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省政府成立了分管省长挂帅的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强力予以推动。二是严格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督办机制。每月定期通报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并在主流媒体公开。2018年5月,根据《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结合1一4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荆门、襄阳、十堰、宜昌、天门、仙桃市政府实施一级预警,对随州,武汉,孝感市政府实施二级预警。三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2018年以来,我省共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9次(含沙尘天气),省政府全程加强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派出现场督导工作组6批次,对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地方政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进展,有效削弱了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四是强化面源防控。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今年以来对武汉、襄阳、荆州等地组织开展了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多次与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沟通协调,督促其积极配合我省加油站等油气回收工作。全省已基本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二)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一是大力开展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和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制定分工方案,将十大战略性举措细化为58个重大事项和91个重大项目,规划总投资1.3万亿元;制定《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等14个专项工作方案,集中力量打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分别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指挥部,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交账会,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政策沟通衔接、项目谋划实施和对下检查指导。二是推动解决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截至2018年10月底,国家督查组现场交办我省水源地环境问题共计189个(包括生态环境部通报和曝光的1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81个,整改完成率95.8%。三是加大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对13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了全覆盖督查,及时发现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现场督办整改滞后项目。四是扎实推进“共抓大保护”中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取缔各类码头1103个(泊位数1262个),腾退岸线143公里,实现岸滩岸线生态复绿面积566万平方米。对存在水质不达标的地市实施“一对一”预警,对水质超标问题突出10个地市多次进行现场督办检查。对水质改善滞后的3个地市进行约谈。督促各地开展“拆、堵、关、停、限、治、补”整治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坚决打好净土持久战

一是扎实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我省农用地详查共布设土壤点位17553个,土壤样品量20035个,农产品点位5988个。当前,已全面完成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工作。截至2018年11月5日,土壤及农产品检测实验室检测数据全部指标上传占总工作量的91.0%,数据审核累计完成88.0%,提交国家数据占总工作量的81.8%;农产品样品制备完成94.27%,分析完成36.08%。二是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截至2018年10月底,全省共有被调查企业1973家,1364家已完成信息采集调查表填报上传,682家通过调查单位内审,230家通过市级外审,151家企业通过省级外审,分别占被调查企业的69.1%、34.6%、11.7%和7.7%。三是从严打击了长江流域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督查组现场复核并认定,我省386个部、省挂牌督办问题已全部按照“清理、溯源、处罚、问责”四项挂牌督办整改要求已有383个问题已整改并摘牌,完成率99.2%,其中36个部级挂牌督办问题已摘牌的33个,剩余3个正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350个省级挂牌督办问题已全部符合摘牌条件。四是开展例行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设省控土壤监测点位4080个,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监测任务。五是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并公开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250家。公开土壤重点监管企业293家,在矿产开发集中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初步调查已关闭搬迁企业地块58个并上报国家。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落实《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已分期分批开展了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实现了对全省17个市州督察全覆盖。立足省情实际,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起草了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并已于2018年8月经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2018年7月,印发了《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省内流域上下级地方政府签订补偿协议。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深入开展。2018年1一9月,全省累计组织排污权交易活动61次,总成交金额达到1.32亿元,首次突破亿元,是上年同期的3.5倍。此外,我省还在构建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激励奖惩、信息披露、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等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

(五)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报刊、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利用“六•五”环境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召开了2018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2018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等。打造以“两微一网一会”为主阵地的环境法制宣传矩阵。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不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开展了全省首届法治微电影获奖作品展播活动。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今年以来,全省环境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改善,国家下达我省的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1一9月,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10、PM2.5累计均值分别为67ug/m3、40ug/m3,分别较2017年同期下降8.2%、11.1%。其中,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3个市州PM10累计浓度均值、PM2.5累计浓度均值、比例分别为69ug/m3、43ug/m3,分别较2017年同期下降8.0%、10.4%,优良天数比例为77.9%,以上指标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

二是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18年1一10月,纳入国家考核的114个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3.3%,较第一季度上升14.9%,达到国家年度目标要求;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1.8%,较第一季度下降5.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三是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2018年1一10月,布设国控监测点位1926个,完成国家要求的监测任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与国家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够明显

一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尽管近年来我省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在全国31个省和中部6省的排位逐年前移,但整体水平依然不高,仍处于全国中游偏下水平。全省除神农架林区外,其他市州年均指标均未达到二级标准。造成以上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省产业、能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调整。“十二五”以来,我省部分高耗能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全省第二产业增加值高于全国水平4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荆门、十堰等7个城区老工业区涉及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布局性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

二是水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存在不平衡问题,虽然部分断面提前达到目标要求,但四湖总干渠新滩、天门河拖市等12个断面应达标却未达标。长江干流总磷浓度较高,部分支流污染问题突出。312个湖泊水域中符合水质优良的湖泊水域只有39个(占12.5%),湖泊富营养化问题较为突出,中度和重度富营养的占比40%。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较为薄弱。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土壤及农产品污染底数尚未完全摸清。绝大多数市县环保部门尚无专职土壤环境管理人员。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缺乏成熟适用的技术规范和指南,第三方市场尚不成熟。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推进仍较为缓慢。

(二) 流域性系统性问题有待进一步统筹解决

一是长江岸线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目前,全省现有化工企业1021家,其中,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105家,沿江1公里至15公里范围化工企业455家。部分工业园区未建配套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雨污分流不彻底,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部分工业废水未经严格处理进入环境水体。二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一些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等环境风险隐患仍较为突出。部分水源地保护区还存在违章建筑、码头等,备用水源地建设相对滞后,水源地警示标识不明显。三是消灭黑臭水体进度偏慢。国家专项检查组今年在我省排查出148个黑臭水体,目前距离80%的年度消除比例目标要求相比,整治任务推进相对缓慢。一些地方为加快工程进度,工程截污方式过于单一,未考虑到水环境生态修复的自然规律,在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多种综合施策上推进不到位,导致整治效果不明显。

(三) 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部分保护区划定不规范不科学。有些保护区建立时把关不严,面积上贪多求大,与其他规划、建设现状衔接不够,致使大量开发区域划入缓冲区甚至核心区,一方面给管理带来极大困难,另一方面也面临极高的监管风险。二是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有待强力推进。“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连续两年对全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共分别核出3292个、117个,目前尚分别有352个、66个问题未整改到位或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三是部分保护区能力短板有待补齐。部分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虽然成立了管理机构,但还存在编制、人员不足等问题;市县自然保护区基本没有管理机构,挂靠林业、农业、水产等部门内设科室代管。

(四)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还有待完善

一是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创新不够。跨区域、流域环保综合协调治理机制有待加强,议事程序和争端解决办法仍需完善。二是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生态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省内生态获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基准、生态保护责任边界等问题尚没有较为科学、统一的规定,存在生态补偿标准偏低、补偿形式单一、生态保护地区利益得不到保障等情况,区域性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需进一步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与企业信贷等要素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尚未健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发展不够。三做村环境治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对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性主动性不强,部分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后未得到妥善处置。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大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锲而不舍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对2017年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严防问题反弹,避免整改工作出现“松口气”“一阵风”现象;对2018年及以后要完成整改的任务,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倒排工期,挂账督办。继续实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

(二)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大保护

正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大关系”,坚决打好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着力实施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切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加快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加快推进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闭、改造、搬迁、转产。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谋划好长江干流环保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三)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强化规划环评约束作用,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加快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细化目标,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施工图”“进度表”,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继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恶意排污和造假行为。

(四) 创新探索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破解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障碍,形成共抓大保护的体制机制合力。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全面改善湖北生态环境提供坚强体制保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推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和落实绿色政绩考核体系,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