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8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18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检察院向会议报告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倩况,请予审议。
2018年,省检察院共承办代表建议6件(其中主办2件,协助其他单位会办4件),内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侦查监督、律师执业权利保护、队伍建设等方面。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在各位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下,我院依法办结全部建议,均获得人大代表的认可。
一、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普遍推行‘互联网+社会化支持体系’”的建议办理情况。收到宫步坦代表关于上述问题的建议后,省检察院迅速研究,积极行动,经过与团省委协商,即将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荆州、十堰等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团委已经签署有关合作协议,通过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力量等形式,加强外部合作,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一是对接社会公益网站。检察机关探索与社会公益网站开展合作,利用专业的社会资源,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辅导、观护帮教等环节获得了支持。如,武汉市检察机关通过相关网站,邀请公益律师、志愿者参与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达到85件124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建设观护基地。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与有关公益组织、社区、学校一起,建立不同模式的观护基地,专门用于对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教育和矫治。对观护资源实行跨区域共享,强化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域观护基地的调配使用。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57个,已完成观护104人,正在观护37人。
三是购买社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大力推广司法社工的同时,逐步引入公益律师、司法退休人员、爱心教师等力量,面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相关服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有317名涉罪未成年人接受了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心理咨询与疏导等服务,1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家长接受亲职教育,8000余名未成年人接受了法治教育基地的专门教育。
(二)关于“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建议办理情况。对江明炎代表提出的上述建议,省检察院组织相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研究,并在全省检察长会议及相关专项工作上作了部署。
一是加强立案监督。今年1-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541件,同比增长8.6%。其中,对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946件;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95件。特别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案件审查,注重从普通刑事案件中深挖涉黑犯罪线索,从涉黑犯罪中深挖“保护伞”线索,共监督立案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9件108人,追捕涉黑涉恶嫌疑人879人;通过办案,移送“保护伞”线索80条、涉黑涉恶线索237条。
二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以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为重点,共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2283件,同比增长19%。其中,监督刑讯逼供、违法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扣冻与案件无关财物等严重侵犯嫌疑人合法权益案件758件,同比增长7.9%。
三是严把强制措施适用关。坚持少捕慎捕,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重视保障人权。1-10月,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27674件39775人,办结26818件38359人,其中批捕22136件30701人,不批捕4682件7658人,不捕率为19.3%。
四是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立案监督、批捕等工作中,围绕湖北高质量发展大局,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我们结合开展服务非公经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对侵害非公企业、创新创业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监督立案236件,监督撤案40件;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人员、企业经管理人员不批捕213人,不起诉52人,切实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三)关于会办建议的办理情况。作为会办单位,我们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办理了江明炎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看守所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建议、杨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建议、李成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解决司法辅助人员职级待遇问题”的建议、耿喜玲代表提出的“法教结合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的建议。
二、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要做法
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了代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把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全力办好代表提出的每一条建议。
(一)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省检察院党组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的交办通知和代表建议第三天,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确定9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代表建议进行分办,进一步巩固了院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归口部门组织协调、承办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书面督办、电话督办、实地督办等形式,倒逼责任部门和有关地方检察院把好规范关、期限关、质量关,确保办理效果。
(二) 健全制度,严格办理。为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加顺畅、更加规范,我们严格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规定》,坚持“网上受理、网下梳理、及时分流、督导查办、按期回复”和“归口登记处理,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原则,明确建议办理工作流程、方法、格式等具体要求。另外,实行交办建议专人受理、专班办理、专门答复的“三专”制度,由分管院领导对答复意见中法律政策、答复内容和逻辑条理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建议办理质量。
(三)加强沟通,按时答复。我们始终坚持和完善“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的办理工作机制,不断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并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的十条措施》,在坚持走访、座谈、调研等传统沟通方式的同时,运用代表联络平台、湖北检察手机报、微信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搭建全天候、全方位的交流互动平台,保持与代表零距离、点对点、全过程的沟通,确保办理工作始终与代表关切同频共振。相关承办部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于4月初上门走访江明炎代表,邀请宫步坦代表到省院座谈,主动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沟通,通报相关情况,商讨问题解决办法。代表建议办结后,我们及时形成书面办结报告,由联络处牵头会同承办人当面与代表沟通,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同时报备省人大相关部门,切实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既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政治任务,对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大代表的监督促进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省检察院将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切入点,全力腑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新时代湖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