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曰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鲁文俊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免去李伯然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 免去李代刚的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 免去钱敏生的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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