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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8-29 07:3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3月1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9年3月14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生态环境厅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2018年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长江大保护行动,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严格环境准入等方面聚焦发力,切实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严要求、高标准做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监管体系、经济政策体系。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地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年度计划指标基本完成。

《报告》客观反映了2018年我省环境质量状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和所做的主要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意见。委员会同意该《报告》,同时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委员会同时认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难度大,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进展不平衡,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压力较大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如我省空气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臭氧浓度持续升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两项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改善不确定性较多,黑臭水体整治进度缓慢,部分湖库水质“不进反退”;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风险较高。为此,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树牢新发展理念,凝聚共识,保持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毫不松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地区,要坚守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责任底线,自加压力,压实工作责任;环境质量指标反弹未达标地区,要制定“迎头赶上“的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加强考核问责。

二是进一步聚焦基础和重点,促进绿色发展。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决落实好“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大力发展和培育壮大绿色、循环、低碳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跡发展。要全力抓好长江大保护,细化实化2019年目标任务,建设好长江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深入实施“双十”工程,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流域区域协同保护、共建共享机制。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法制宣传,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努力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污染防治。要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在结构调整、深度减排、精准管控三个方面继续发力,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系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啃下大气污染防治的硬骨头。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劣V类水质、小流域、黑臭水体、城镇污水等治理,落实省级三年农村河湖水环境专项债券和奖补资金投入,补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短板。要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加快土壤污染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修复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能力建设。

四是进一步依法加强监管执法,提升科学防治水平。要加快制度创新,完善和落实好经常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强化生态文明考核追责。要巩固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成果,建立“控制反弹”长效机制。要敢于动真碰硬,认真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要提升科学治理水平,加强对“水华”、PM10和PM2.5、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治理开展专项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治污。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