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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水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于3月18日和22日召开会议,对胡水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于胡水华同志的免职
根据省委对胡水华同志的免职通知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去胡水华同志的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是因工作变动,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 对省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免去张家洪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去张家洪同志的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胡可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职的胡可明等8名同志,7人因到龄退休,1人申请提前退休,以上同志的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冯新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冯新华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思路清晰,检察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务实,原则性强,相容性好。自身要求比较严格,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冯新华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批准任命彭胜坤同志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官书云同志为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检察业务,未发现有不良反映。提请免职的彭胜坤等3名同志,其中1人因工作变动,2人因到龄退休。提请批准免去冯新华同志的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是因工作变动且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提请批准免去孙光骏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因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且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他们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