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3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8-28 07:4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形成了相关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办理。省财政厅在组织2018年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2019年预算过程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努力提高预算编报水平,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2016年至2018年,我省财政管理工作连续三年获得国务院通报表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省财政厅认真组织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2018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07亿元,为预算的100.4%;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257.6亿元,为预算的102.1%,圆满完成年度预算调整目标。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批复和下达预算,明确各类资金的拨付时限;积极督促各部门执行预算,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及党中央、国务院新批准事项外,严格控制其他追加预算事项;研究草拟了预算调剂事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和规范办理项目间、单位间、级次间的调剂事项,规范非税“以收定支”列支和政府采购等调整事项,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

(二)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秩序,强化依法征税,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2018年,我省地方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4.5%,比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4位、中部第1位。强化预算执行责任,落实通报约谈制度,分部门、分市县督办支出进度。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按政策收回财政拨款等结余资金42.2亿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完善库款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市县的库款监测,将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调度。2018年,全省库款调度规模2739亿元,月均库款保障水平处于财政部考核要求的合理区间,有效保障了市县支出需要。

(三) 加快债券资金执行。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科学安排债券申报额度和批次,坚决杜绝“钱等项目“、资金滞留等问题。督促市县做好债券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通过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各地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跟踪协调督办,确保合理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收回2015-2017年尚未使用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对仍未使用的债券资金收回重新转贷,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债券资金督促限时整改,并建立通报制度。截至2019年2月末,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已完成实际支出96.4%。

二、努力提高预算编报水平

省财政厅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6号)要求,认真组织2019年预算编报,确保预算报告及草案编制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

(一) 改进完善预算报告体例。适应预算审查监督重点转变新要求,2019年调整预算报告体例,把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作为报告重点,围绕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推进“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实施,全面详实报告了突出支持振兴实体经济等十个方面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重点支出安排情况,让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全面了解财政资金“怎么花”。同时,首次在预算报告中专门报告了政府债务情况,在预算草案中列表反映全省、省级和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及预计余额,新增债券发行及2019年财政部提前下达债务限额分配情况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二) 全面实施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在2019年预算编制中启用新的项目库系统,进一步清理规范一级项目,提高项目设置的前瞻性和规范性,做实二级项目备选库,要求申报“一上”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有相应额度的二级备选项目,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所有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从财政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预算。严格落实项目周期管理制度,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的期限相适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对省直部门2019年申报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96个工程类、修缮类项目进行了预算评审,共核减省法院、省体育局、省监狱管理局和有关省属高校无立项依据、需求超概算项目19个,核减入库项目预算申请金额20.1亿元,核减率50.2%,有效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 规范编制转移支付预算。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在落实省级预算的同时,强化市县政府支出责任。进一步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整合、清理、优化力度,对能够在年初细化编制的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预算。2019年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41项,比2018年154项减少13项,下降8.4%。继续清理属于市县事权、省级给予补助的项目,将确需保留的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进一步完善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

(四) 建立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制度。着力规范市县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省财政厅制定了《对市县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围绕收支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以及预算编制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建立对市县预算编制情况审核制度。2018年底,省财政厅组织力量对部分市县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进行了重点审核,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市县预算编报质量不断提高。2019年,省财政厅将针对市县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抓好分类检查指导,并把预算合规性考评结果作为全省财政工作考核和市县财政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扩大重点审核面,强化一般审核工作,全面提高预算编报水平。

三、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财政资源向重大战略、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配置,体现财政工作政治导向。

(一)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2019年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并尽可能加大压减力度,节省资金用于重大改革和重点领域支出。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按照各部门结余资金的25%和单位实拨账户资金的5%,压缩部门项目支出规模5.05亿元。同时,严格编制“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省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下降5.6%。

(二)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减税降费的政策要求,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负;完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实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常态化公开机制,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成果;加强督查督办,及时解决减税降费政策落地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 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支持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在编制2019年省级预算时,省财政厅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各类专项,建立分级负担机制,安排8亿元传统企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设立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筹集100亿元担保再担保资金,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排100亿元政府债券,由县级统筹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中安排100亿元,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着力打造县域经济升级版。

(四) 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财政和武汉市财政采取新增、统筹存量和债券等方式,每年筹集100亿元,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等。2018年,省财政厅通过争取中央资金、整合省级专项、统筹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筹集支持科技发展资金64亿元。2019年,省财政厅将加大“放管服”改革和资金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级预算资金,统筹使用政府债券,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