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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5月1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已满一周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相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建鸣率调研组于4月初赴随州和天门,就该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财经委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委员会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法规实施工作,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法规实施情况总体良好。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条例实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将该报告进一步修改后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同时,结合调研情况,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使人民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严查大案要案。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屜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条例得到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载体,做到法规宣传全覆盖,增强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出台针对性举措,着力研究解决消费欺诈、公用企事业单位实施禁止性规定、不合理费用难界定、非学历教育监管职责不清、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沟通衔接,解决好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冲突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综合执法能力,加强沟通协调,做到衔接联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要厘清各方职责,更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要把落实经营者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激励惩戒机制建设为支撑,促进经营者自律。要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恪守社会道德,努力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四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夯实社会信用基础。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消费者要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建立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努力打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安全的消费环境、优良的营商环境,切实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