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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6 19:5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5月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6年1月13日起施行,已满三年。2019年5月8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三年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决定》的贯彻实施,并将其作为省政府重要工作,纳入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生育配套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关怀关爱、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转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报告》客观全面,委员会赞同该报告,并建议将《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同时就《决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关系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关系亿万家庭幸福。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等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保持战略定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到位。

二、 继续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整合部门资源,加快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的衔接配套。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加强人口监测和分析,积极推动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科学研判人口形势、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继续推进有关服务工作,加快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提倡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建设文明幸福家庭。

三、 积极促进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围绕生育全过程,加强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将婴幼儿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四、 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推动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指导地方落实好独生子女保健费、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等政策。

五、 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强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夯实服务管理基础。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建立“一卡通、一证通、一网通”服务平台,实现“三通共享”,打造“智慧计生”。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