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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菊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5月10日组织有关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下午召开会议,对肖菊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于肖菊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提名
根据省委对相关同志的任免提名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命肖菊华、李述永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免去周友明同志的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是因工作变动。以上3名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 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施政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省委对相关同志的任免提名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施政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强,能够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经历多岗位锻炼,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考虑问题比较全面,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能力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勤奋敬业,敢于担当。谦虚谨慎,待人真诚,团结协作意识强。自身要求比较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施政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任命施政同志为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是因工作需要;提请免去郭唐寅的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职务,是因其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他们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魏开发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魏开发等4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饶彬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免职的6名同志,4人因工作变动和干部轮岗,2人因到龄退休。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刘克强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刘克强等6名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这6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成绩合格。提请免职的王晓军等3名同志,2人因工作变动,1人因到龄退休。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