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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自主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7 19:3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7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自主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4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率队先后赴荆门、随州、宜昌、恩施开展专题调研。5月9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人大代表的意见;4月至5月,委托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与科技奖励研究中心对全省自主创新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5月中旬,在综合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汇总了社会各方面对我省自主创新工作的主要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7月3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科技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自主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近年来,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以推进创新型试点省份建设为契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创新环境不断优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省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报告客观反映了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委员会同意将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委员会认为,我省自主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国家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要求相比、同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原始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不够、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科技体制机制不畅、科技投入不聚焦等问题依然存在,科技进步贡献率、研发投入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此,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夯实自主创新基础。瞄准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取得基础研究、原创成果的突破,增强源头供给能力。加大高水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创建国家实验室,全力推动武汉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发挥高层次、顶尖级、战略性的重要平台和大科学装置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创新的领军和平台作用,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整合有限财力,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优势,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攻克一批“卡脖子”问题,打造一批“国之重器”。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险服务;进一步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组建天使投资基金群,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和高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保障体系。

三是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转化机制,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加速对接和深度融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加快中试熟化基地建设,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转移的中间环节,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在鄂转化率。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能力。

四是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扶持“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细分行业“隐形冠军”。加大人才政策落实力度,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加强企业领军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金蓝领开发工程,加大对湖北工匠等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的双向流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是进一步推进科技改革,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组织优势,打破“条块分割”,狠抓政策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给科技项目管理“放权”、给科研经费管理“松绑”、给人才流动“清障”、给科研评价“减负”、给国际合作“搭台”,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造创业的良好环境。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