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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民网   时间:2020-11-19 10:3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4 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9月2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 第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贯彻实施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二、 第十七条第五项中的“停工期超过1个月以上的”修改为“停工的”。

三、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增加“科学合理设置清扫保洁的作业时间和方式“的内容;第三项中的“有效的抑尘措施“修改为“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清扫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尘土,应当及时清运“。

四、增加有关农业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

根据上述修改建议,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以上说明将批复十堰市人大常委会,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其他合理性和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由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