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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民网   时间:2020-11-18 15:0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9月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已满一年。2019年9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气象局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委员会赞同这个《报告》。

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 进一步推进气候资源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在利用风能、太阳能、空中云水资源、水资源等气候资源时,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统一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对气候生态资源影响的评估,推动我省气候资源可持续利用。

2. 我省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后,《条例》中部分工作任务没有得到很好衔接,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明晰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在全社会树立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理念,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