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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气象局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民政府对《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资源保护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学习宣传,增强气候资源保护利用法治意识。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措施进行解读说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专题、专版、专栏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条例》。在世界气象日、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日、防灾减灾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宣讲,不断增强社会各林护和利用气候资源的法治意识。
(二) 强化机制建设,完善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体系。省政府将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落实“十三五“期间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和站网建设、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等资金,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统一评价,进一步强化了气候资源的保护利用。相关部门制定《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省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管理办法》《湖北省气候资源档案管理制度》《湖北省生态质量气象评价规范》《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将气象主管机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规划编制委员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体系。
(三) 强化基础研究,提升气候资源保护利用科技支撑。完善气候资源探测站网,增设长江航运气象监测系统、土壤水分自动观测仪、农田小气候观测仪,建成了咸宁金沙大气本底站,提升气候资源探测能力。通过湖北省政务信息共享大数据平台共享农业气候、气候统计、天气实况、土壤墒情等数据资源。发布气候变化公报、生态遥感年报、气候影响评价,开展风电场对局地气候、城市风道对夏季城市微气候影响研究,评估三峡总储水量的变异对水能资源影响,绘制近5年洪湖水质指标和水体面积变化图,制作神农架大九湖土地利用类型图,为改善典型生态区、生态敏感区气候环境和保护气候资源提供了决策依据。对16家涉及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企业安排研发补贴,支持27项大气污染防控领域的科研项目,确定6家企业的研发团队为“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新建“湖北省轻型发动机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个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四) 强化齐抓共管,推进气候资源保护措施落地。完成了全省农业、旅游、风能、太阳能、降水等气候资源的普查,正在组织编制《湖北省综合气候资源区划》《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农业、林业专业气候资源区划。将气候可行性顺纳入规划和项目建设区域性评价内容,组织完成了全省23个园区和20个大型风能、太阳能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园区规划和项目建设提出气候资源保护和气候趋利避害的建议。大力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的试点工作,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武汉市、十堰市將开展气候适应性城市试点,做好2019年碳交易履约工作,碳排放权交易履约率100%,配额总成交3.24亿吨,成交总额74.7亿元,促进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多措并举加强森林、江河、湖泊、湿地等生态环境修复,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五) 强化科学利用,提高气候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加强空中云水资源的利用。建立飞机、高炮、火箭等人工影响天气立体作业体系,围绕全省枫生产和生态建设重点区域需求,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加强风能、太阳能资源利用。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农光互补、分散式和集中式风电项目,中广核新能源通山150兆瓦光伏、58兆瓦风电项目投产并网发电。组织开发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与气象预警服务系统,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随州大区等30多家新能源电站提供服务。加强雨水资源的利用。以海绵城市、园林绿化、排水防涝为抓手,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2018年至今,全省新开工建设海绵城市82.37平方公里,建成海绵城市240.28平方公里。各地积极推进屋顶绿化、雨污分流改造、跡铺装、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缓解城镇水涝灾害,提高雨水资源利用的生态效益。加强旅游气候资源的利用。制定了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或企业合理利用自然景观、气候资源的政策措施。编制了《湖北省西部生态旅游气候资源》,举办了首届湖北"寻找避暑旅游目的地“活动。各地积极推进地方特色气候标志建设,利川市被授予“中国凉爽之城'称号,神农架林区、英山县被授予“中国天然氧吧”称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实施一年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完善提升。
一是保护利用意识有待增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虽然开展了一些宣传工作,但社会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知识的知晓率还不高,公众的参与意识还不强,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和应对气候变化还未形成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国土空间规划和项目建设中对气候资源特性考虑不够,科学利用气候资源还不充分。
二是制度政策有待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
虽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制度、出台了一些政策,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市县推进气候资源保护利用的政策措施还不具体。划定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区域及相关的制度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
三是工作合力有待增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后,工作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部门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以下方面持续推进
《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围绕“一芯两带三区”整体布局,加强气候资源保护,依法规范气候资源利用。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区划、规划的引领和统筹作用,编制综合气候资源区划、农林业专业气候资源区划和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气候资源保护区,构建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是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把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纳入“十四五“规划,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大科技支撑、财政保障和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条例》落实落地。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增强全民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气候资源的意识,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