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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9年9月1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9年9月10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銓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核。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解决问题措施得力,并取得一定成效。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委员会同时认为,我省生态环境仍面临多重挑战,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0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要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要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力量攻克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向更高目迈进,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要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始终保持高度警觉,防止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集聚扩散,解应对任何形式生态环境风险挑战的准备。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开创湖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