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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民网   时间:2020-11-18 15:17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水利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实施办法》于2015年11月26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2月1日起施行。三年多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大力推进《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相拜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实施办法》落细落实。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列入《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建立了水土保持工作联席协调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1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今年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审批评价”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体系中“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考核内容。

(二) 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水保工作浓厚氛围。三年多来,报刊、电视、杂志等媒体报道湖北水土保持信息1200余篇(条),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开展水土保持互动360万人次。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印发了《实施办法》单行本5万余本,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科普进校园示范活动。将3万册《湖北省水土保持科普教育读本(小学生版)》配送至全省7825所普通小学图书馆(室),举办水土保持科普进校园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46场(次)。

(三) 强化依法行政,提升预防监管工作水平。出台了《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工作,省级行政许可实现了与省投资项目联审平台的数据对接,审批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对部分公路、输变电项目下放了审批权限。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023个,从源头上严把了人为水土流失预防关。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水土流失监管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形成了“省市县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2016年以来,全省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8100次,下发整改通知书4600份,查处违法案件205起,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投入435.78亿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近5亿元。

(四) 强化规划引领,保障重点工程有序推进。完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2017年批复了《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督促各相关部门组织完成了坡耕地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基本成了综合规划引领、专业规划支撑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狠抓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重点项目投资53.52亿元,持续在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等水土流失防治区实施了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行动、坡耕地综合整治等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涌现出了随州市曾都区丰年、孝感市大悟县悟道等一批民营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示范典型。2016年以来,全省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89平方公里,建成了郊阳区清水河、夷陵区墩子河、远安县鹿苑河等150多条有规模、效益好的清洁示范小流域。

(五) 强化技术创新,加快监测信息化能力建设。将“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优化布局建设项目“纳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计划,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第一期工程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水土保持动态监测项目,获取全省最新的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及空间分布状况。完成了全省2016年以来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全国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公报项目(湖北部分)年度监测任务,定期发布湖北省年度水土保持公报。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境内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地表的情况,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动态监管和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图斑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施办法》发布三年多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宣传效果还不够明显。主要是对一些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典型和部分公路交通项目、风电项目违法案例曝光等宣传力度不够,水土保持的作用与危害还没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广泛重视。

二是部分规定还没有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民营资本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到位,存在开工前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投产前不验收水土保臓施情况。

三是监督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部分地方水土保持监管机构还不健全,监督执法专职人员不足,执法设备装备落后,执法巡查、监管效率低,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是水土保持监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市、县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不健全,监测经费缺少保障,监测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水土保持信息"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 下步工作打算

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下一步,全省将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人大对《实施办法》的审议意见,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为建设生态湖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丰富拓展宣传载体,积极宣传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和改革创新成果,适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全力推进水土保持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生产建设单位的“五进”活动。

(二) 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全力落实《湖北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完善“规划衔接、项目整合、资金统筹、成果共享“的部门合作共建模式,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共建能力、投资效益和建设效果。

(三)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抓好水土保持配套制度建设;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管,做好违法违规项目核查、查处和曝光工作。继续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四) 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治理。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确保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实施好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继续探索推广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水土保持投融资机制,发挥好政府投入的撬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五) 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加快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预警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