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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民网   时间:2020-11-18 15:0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9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民政厅厅长  柳望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7年以来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及常委会监督支持下,紧扣“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工作要求,完善救助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6月底(以下累计数均为至2019年6月止),全省累计支出社会救助资金547.05亿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2380万人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7年、2018年,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被国家财政部、民政部评为优秀等次。

(一) 最低生活保障更加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推动低保精准规范动态管理,落实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全面实行按标施保。积极开展低保委托乡镇(M)审批试点,深入推进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保障水平和精准度有效提升。全省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57.68亿元,较好地保障了全省34.7万城市低保对象、131.7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634元/人月、5594元/人年,较2016年分别增长33%和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六省排名第二,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两个不低于“的工作目标。

(二) 特困供养制度顺利转型,城乡统筹持续推进。组织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明确供养标准和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落实供养对象照料护理协议,从政策、对象、标准、服务等方面推进特困供养城乡统筹。深入开展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平安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福利院升级改造,集中供养条件进一步完善。全省累计支出63.29亿元,救助供养特困人员24.9万人;城乡特困平均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271元/人月、10286元/人年,较2016年分别增长78%和4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六省居第一位;省级累计安排资金8.75亿元,资助1204所农村福利院实施“冬暖工程“,资助903所农村福利院实施“平安工程”,支持115所农村福利院进行升级改造。

(三) 自然灾害救助高效开展,灾民安置及时稳妥。坚持“未灾先防、闻灾先动、有灾先救”,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和救援能力。强化省、市、县三级应急机制建设,全面完成11个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积极开展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每年重建任务在春节前完成。先后四河动省级救灾预警响应、六河动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累计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8.4亿元,救助受灾群众476.55万人次;完成因灾倒房重建6030户2.12万间,修缮1.74万户4.3万间;调拨救灾帐篷680顶、衣被51.12万件(床)、折叠床1300张,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四) 医疗救助能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有力。组织开展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重点救助对象拓展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现困难群众广覆盖。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水平不断提高。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5.7亿元,资助参保514万人次,直接救助394万人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规范筹资机制和应急救助行为,应急医疗救助能力不断提高。累计筹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5亿元,支出0.7亿元,应急医疗救助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群众1.8万余人次。

(五) 教育资助政策日臻完善,困难家庭学生就学问题有效解决。通过实施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高等教育“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实现教育救助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城乡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立“省抓统筹、市抓督办、县抓落实、校抓实施”四级工作机制,完善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困难学生的救助更加规范。累计下拨资金110.71亿元,资助各类学生498万人次。

(六) 住房救助分类施策,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基本解决。对符合条件的住房救助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住房救助,将住房保障纳入对市州党政班子考核内容。出台《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全省累计对救助家庭实施城镇住房保障13.69万户。建立“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行动。今年可如期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7.5万户危房改造任务。全省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9万户,发放补贴46.8亿元,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七) 就业救助稳步推进,困难群众就业增收成效明显。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市低保对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8类解困对象,通过给予补贴和贷款扶持,以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举措,帮助促进就业创业,实现增收脱困。累计落实社保补贴100.56万人次共38.28亿元,帮助41.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36.23亿元,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4.81万人次;帮助8809名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8.18亿元,带动3.9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向33.5万人发放失业保险22.57亿元;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八)临时救助有效开展,救急解难功能逐步显现。将救助范围拓展到所有困难家庭和个人,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先行救助“机制,优化救助程序,不断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2.76亿元,救助92.9万人次;临时救助平均达到1397元/人次,较2016年提高47%。推动流浪乞讨救助从自愿救助、上门救助向主动救助、保护性救助转变,构建以救助机构为主体,以临时救助点、流动救助和社会引导为补充的救助服务网络,建成1小时快查快反机制。开展站内照料安置,推行“寻亲救助+互联网”和DNA比对、人脸识别寻亲服务。累计支出3.93亿元,救助13.6万人次。

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我们坚持把社会救助工作重心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把工作重点向“两不愁三保障“聚焦。2017年以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2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精准扶贫,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83.2万人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各类学生202万人次,全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帮助35.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员都能就业、零就业贫困户至少1人就业。对22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贫困人口住房困难问题逐步解决。社会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党中央要求、群众需求、社会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还有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改进提升。

(一) 数据信息共享有待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平台尚未互联互通,数据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能力建设滞后于工作需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部门的数据尚未实现实时有效比对,数据信息核对还存在盲区。

(二) 依法规范救助有待加强。少数基层经办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按照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办事,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基层工作人少事多压力大,担忧被追责问责,存在“宁漏勿错“的工作倾向。

(三) 基层经办能力有待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主要依靠县、乡两级,但基层经办能力薄弱,“有平台办事、有钱办事、有人做事、有场所服务”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制约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四) 社会力量参与有待加强。社会资本、慈善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平台有待完善,救助对象需求与社会力量帮扶意愿未能充分对接。市场机制运用不充分,购买服务内容单一。专业社工机构不多,人员缺乏,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不足。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贯彻“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方针,加大力度、补齐短板,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国第十四次和全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多维度保障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 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细化实化举措,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巩固“两不愁“成果,助推“三保障“质量提升。

(三) 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多层次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分层救助、梯度帮扶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德治自治结合,凝聚社会正能量。

(四) 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慈善救助作用,引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引入市场主体,创新救助提供方式,提升救助服务效能。拓展志愿服务,传递社会关爱。

(五) 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以信息共享和信息技术运用为目标,建立省、市、县纵向贯通、职能部门横向衔接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救助效益最大化。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切实加强基层经办能力,畅通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