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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20年1月2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王亚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邀请我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共 59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拟邀请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11人。
三、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省政府组成人员应依法列席本次会 议,共13人。
四、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 拟邀请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省纪委监委、省委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关、单位、团体主要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121人。
五、 根据工作需要,拟邀请不是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武警湖北省总队政治委员列席本次会 议,共1人。
六、 根据工作需要,拟邀请不是省十三届 人大代表的部分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共4人;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共95人;部分县(市、区) 政府主要负责人,共38人,列席本次会议。
七、 我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政府组成人员中,已当选政协湖北省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的,不再列席本次会议。此外,还有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省社会主义学院、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地质局、省社会科学院、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省红十字会、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湖北大学、武汉工 程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武汉海关、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新华社湖北分社、光明日报湖北记者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等34个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也是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或已应邀列席省政不再列席本次会议。
以上列席人员共342人,根据审议意见和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