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0年1月17日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