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陈安丽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安丽同志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接受陈安丽同志辞职后,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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