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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肖菊华等同志辞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备案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21 16:25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肖菊华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2019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肖菊华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张海明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海明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刘传铁、胡水华、彭丽敏等同志因退休或者即将退休提出的辞职请求,2020年1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传铁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胡水华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彭丽敏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接受以上五名同志辞职后,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