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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1-22 11:0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1月2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月21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决定。同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党中央关于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精神,建议删去《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有关申领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当具备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的内容。

以上说明将批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其他合理性和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