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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1-19 10:02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作出了“提站位、转理念,抓协同、重联动,强机制、保落实,优服务、促发展,抓宣教、聚共识”的审议意见,并指出了营商环境建设中涉及法院的5个问题。省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游劝荣院长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及省法院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照审议意见逐条查摆差距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理念引领,实现审判理念的提档升级。

全省各级法院紧扣市场主体需求,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意识,不断升级司法理念。刑事审判中,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树立谦抑、审慎理念,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当作刑事责任追究。民商事审判中,在坚持契约自由、诚实信用原则前提下,树立利益衡平理念,以公平原则矫正法律关系,以利益衡平考量司法效果,防止出现因司法行为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行政审判中,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树立兼顾合理性审查理念,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公正和谐的政务环境。执行过程中,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法治的实现有赖于一个个具体的司法活动。我们将上述宏观层面的理念落实到微观层面的具体司法活动中,要求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个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通过这种方式将司法行为是否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判断标准直观化、明晰化,为审判人员办理案件时如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方法指引,以有效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跑一批企业家”。

(二)依靠制度优势,建立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是更加自觉融入党委中心工作。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政协和相关单位的对接沟通,通过定期汇报、联络沟通、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协同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涉法事项,有效解决相关瓶颈性问题。如:恩施召开全州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联席会全体会议,18家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共计400余人参会。会后,一批长期困扰阻碍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难题得以化解,法院负责司法程序、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的府院联动一体化工作模式基本形成。2020年恩施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15件,盘活困境企业14家,新增(保住)就业岗位3000余个,化解债务36亿元。

二是坚持高位推动组织领导工作。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全省法院的全局性工作主线和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突破口,统筹做好立案、审判、执行、司法公开等各环节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在全省基层法院院长轮训班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并进行专题研讨,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

三是争取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支持。全省三级法院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集中公布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364条,还通过走访商会、企业、律协,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代表、企业家、律师和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各类意见建议316条,参加人数1万余人。

(三)狠抓制度落实,不断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抓制度细化。为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有效落实,省法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嵌入审判管理流程,实行一案一表,通过线上对涉企案件分类标识,线下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的方式,对存在涉企经济影响的具体情形、应对措施等记录在卷,实现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各中级法院还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措施。黄冈中院制定了《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襄阳中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纳入案件评查范围,倒逼法官进行评估。

二是抓问题整改。针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出的5个问题以及我们向社会各界征集的具有典型性的10个问题,制定印发专项整改方案,提出15项整改措施,要求全省法院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对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每项工作、每条措施都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将省人大转办信访件的办理摆在优先位置,要求全省法院讲政治、谋大局,自觉接受监督,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办理工作。

三是抓检查督办。建立院领导领衔推进机制,各分管院领导负责牵头推进分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定期对分管领域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层层压实责任。9月以来,省法院派出由院领导带队的9个工作组到中基层法院进行监督检查和实地调研,并对各地法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进行了通报,并将整改成效与审判工作绩效考核相结合,作为各级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四)强化精准服务,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一是提升审判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需求与期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大量合同纠纷涌入法院的情况,加大调解以及矛盾化解力度,依法维护双方利益平衡;针对部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加大司法重整制度适用力度,帮助危困企业获得新生;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合理把握资金借贷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裁判尺度,对明确超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允许范围的部分不予保护,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提升诉讼服务的便利性。推进网上立案系统建设,实现网上立案24小时“不打烊”,一二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均可以网上立案,实现跨域立案全覆盖。大力推广移动微法院平台、“网上开庭”“网上缴费退费”“网上委托司法鉴定”“收转发e中心”,从立案、缴费、提交材料、申请司法鉴定、庭审等全部诉讼流程均可在网上完成,为市场主体提供足不出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积极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调解平台”,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委派、委托调解纠纷,促进诉调对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满足市场主体对司法服务的多元需求。

三是提升营商环境关键评价指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是与市场主体高度关联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我们参照世界银行、国家发改委的标准,将法院自动化程度、平均审理周期、替代化纠纷解决便利度等10项与营商环境紧密相关的指标纳入考核体系,鼓励“跳起来摘桃子”。十堰中院“破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襄阳中院“破产审判专业化”、黄冈中院“破产争议收费100元”三项做法入选全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典型经验。2020年,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实现了一审、二审、再审的全提速,平均审理时间由2019年的69.6天、61.9天、90.4天分别降为现在的59.1天、58.8天、86.6天;在执行方面,涉企执行案件结案200389件,执行到位金额463.05亿元,涉企保全案件结案45799件,保全到位金额1003.75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7.18%,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全省128家法院已全部合格,执行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均有大幅提高。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将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与民法典普法宣传相结合,全面梳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针对性,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新政策、新制度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切实增强解读效果。

二是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相关法律规范、政策制度的宣传,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格局。

三是借助鲜活案例展现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宣传引导和警示警醒作用,全年全省三级法院共发布典型案例167个。特别是12月29日,省法院召开了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17个正面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展现全省法院因地制宜、因案制宜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所作的努力。同时,还发布了3个负面典型案例,警示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用力用心落实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也体现了我们坚持刀刃向内、直面问题、直击痛点的态度和知耻而后勇的决心。

二、相关重点问题整改情况

(一)个别人民法院存在司法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未能够严格区分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当事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等情形,存在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和执行,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不良影响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深化“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工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相关审查标准,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经济合理和比例原则,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强制执行财产以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数额为限,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范围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需要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权数额的,应当对该不动产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

三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查封措施。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应当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被执行人申请利用查封财产融资清偿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者融资款足以清偿所有执行债务的,可以监督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融资。省法院还发布正反两方面执行案例推动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未有效保护权利人诉讼权利,在二审期间专利被宣告无效时,未等待针对专利权无效的行政诉讼结果,选择驳回起诉,而非中止审理,导致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司法资源浪费,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的有效形成的问题。

一是更加精准地适用法律,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时,充分考虑权利人的保护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裁定中止侵犯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待专利无效行政裁判生效后再行恢复。

二是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际效果,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对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依法没收、销毁假冒或盗版商品以及主要用于侵权的材料和工具,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是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程序中的沟通协调,加强与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版权、海关、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上的衔接,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

(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法院系统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实效不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企业家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知晓率不理想,法规执行和政策适用满意率不高的问题。

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创新宣传方式的同时,深化司法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度,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络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板报、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宣传营商环境政策制度,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和浓厚氛围。高度关注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与工商联、商会等建立企业家投诉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市场主体对司法工作满意度。

(四)针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地效果不佳,具体执行过程中受制于主观认识不足和客观配套制度不全等因素影响,科学化、精细化、程序化落实还未得到充分保障,市场主体获得感不强、满意度不高的问题。

一是开展案件全流程评估。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和全流程,严格按照《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

二是确立案卷留痕的评估方式。发现对企业存在经济影响风险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由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针对存在涉企经济影响的具体情形、相关案件事实及评估结果、应对措施、审批意见、处理结果内容记录在卷。

三是细化客观评估考核标准。根据司法办案的实际情况,梳理提炼涉企经济影响的重点案件类型和特征要素,明确重点评估的案件范围和具体审批流程,细化承办人判断司法办案对企业造成经济影响时应主要考虑的因素,建立客观的考核评价标准,将案件处理效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

(五)针对部分地方人民法院涉企案件办理效率不高,偶有涉企案件久拖不结、执行不畅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诉累,消耗了企业精力的问题。

一是推进涉企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优化司法确认、小额诉讼、诉调对接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企业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二是严格规范涉企案件审理期限。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加强对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流程节点的全面管控,有效控制涉企案件休庭、延期审理的次数、程序、时间间隔等,完善涉企案件积案清理长效机制,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企业。

三是健全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智能化水平,进一步缩短案件执行周期。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路径,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共享和惩戒信息反馈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对司法强制措施的综合运用,开展打击抗拒执行专项行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前期的工作,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市场主体的促进和激发作用显著增强,市场主体对湖北法院所作努力的认可度不断提升,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司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制度落实还有待加强。下一步,省法院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转变观念、强化责任、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全力推进涉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措施落地生根,为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增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推动制度的落实上持续发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二是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抓住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原则,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为目的,不断增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动自觉,努力让司法审判成为湖北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三是狠抓制度规范落实,取得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效。对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开展定期与专项督查,对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做摸底调查,对营商环境评价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有针对性开展整改。

专此报告。